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4〕52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四川省文化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文化厅(简称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文化厅挂四川省文物局(简称省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四川省文物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文化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
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建议。
(七)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承担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博物馆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文物鉴定、拍卖、进出境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贸易。
(十)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
委有关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7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兼省文物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世界遗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化厅负责全省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厅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