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批四川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川府函〔2014〕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地申报的第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36项)和第一、二、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26项),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