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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

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

 

川办发[2006]30号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为加快转变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机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内外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力争到2010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达到50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外贸出口的5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35%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左右。

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机电产品质量

(三)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支持并鼓励我省电力成套设备、石化成套设备、冶金成套设备、工程机械、铁路车辆、电子元器件、家电类产品、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设备及零部件等机电产品的出口,支持并鼓励我省外经企业以境外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带动成套机电产品的出口;培育若干个出口产业基地和一批出口基地企业,推动围绕基地产业的配套体系建设。

(四)加大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力度,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我省出口机电产品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推动我省机电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相关的国际认证。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支持企业依法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五)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保有压的措施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

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机电产品自主品牌

(六)继续搞好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大、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七)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机电企业的各项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八)支持机电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并搞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加强机电产品出口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机电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之间联合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加快其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信息和研发中心,跟踪掌握先进的技术动态,开发适宜当地市场营销的新产品。

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继续巩固亚洲市场,以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出口为主,并积极开展带料加工和在境外办厂。在大力开发拉美、非洲和东欧市场的同时,对俄罗斯、中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潜在市场加大开拓力度。支持机电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不定期组织企业与欧盟、北美、日本等区域的重点出口市场业界进行对口交流,推动机电企业寻找合作商机,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建设并完善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出口企业提供准确、便捷的贸易投资商务信息及产品标准、市场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十二)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经销代理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形成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境外的销售网络。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五、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用好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品牌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财政扶持政策,对出口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项认证、境外投资办厂、出口商品品牌建设以及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资助。

(十四)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办发[2006]4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创新,扩大出口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和种类;推动政策性出口信贷与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相结合,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十五)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速度,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为出口机电产品增加新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研究和探索各种有效方式解决中小机电出口企业担保困难。

六、强化服务和指导,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六)建立健全机电产品出口预警机制、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的应诉机制。对出口增长过快、量增价跌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加强多双边磋商,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

(十七)深入研究国外技术壁垒相关规定,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发设计、组织生产,及时进行相关认证,突破壁垒限制;为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提供服务,拓宽与国外检测机构的合作领域,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实行双边互相认可工作。

(十八)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增强企业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机电企业采取联合开发、购买专利等方式规避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依法在境外申请专利、进入国际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

(十九)加强机电产品外贸人才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和中小机电出口企业的业务骨干进行WTO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熟悉WTO规则,精通外语、外贸业务和机电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十)实施贸易风险管理和出口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选择大型及成套设备等若干重点产品,对出口企业通过综合评审确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对外公布。对出口经营秩序严重混乱的产品,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二十一)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探索并完善财贸、关贸、税贸、银贸、检贸、运贸的协作机制,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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