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
协调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6〕54号 2016年7月2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西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国省道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保障为主、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国省道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任务。以加快建设、强化管养、安全运输、提升服务为重点,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完善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普通国省道提档升级改造,提升管养能力,构建“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规模适当、衔接顺畅、管理高效”的普通国省道交通运输网络。到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功能更趋完善,质量显著提升,运输规范有序,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资金、土地、人员等要素保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做好相关工作。
(四)明确工作主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工作,要逐步归并整合本级现有公路养护、公路交通执法、收费等管理职能,建立普通国省道路况监测运行机制,形成一个统一、高效、协调的公路管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审批、信用评价、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保障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发展资金。市(州)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保障重要内容,加强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六)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投入力度,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并分别列入本级预算,足额落实。
(七)拓展筹资渠道。统筹运用各类投资基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加大普通国省道发展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应普通公路发展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等市场融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
(八)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完善协调发展机制
(九)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体化发展思路,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各个环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普通国省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保障作用。
(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完善安全防护和公路管养、服务等配套设施,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发展,全面提升普通国省道发展质量。
(十一)构建智慧交通体系。按照“智慧交通”的要求,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信息化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智慧公路综合管理平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路况监测预警系统、公路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运输信息发布平台等管理系统,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等各项工作向数字化和信息化转变。
五、提高建设管理质量
(十二)加强前期工作。市(州)和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指导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设计工作质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普通公路发展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构建三年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强制性标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市(州)、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并结合购买社会服务、与第三方机构协作等方式,实行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施工标准化指导意见,完善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十四)推广科技转化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交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建设和养护中的转化应用,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节能环保、集约高效的建设和养护技术运用,提高交通运输发展科技水平。
六、加强养护管理
(十五)继续加强养护管理。市(州)人民政府要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继续实施省级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补助政策。强化养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养护站提升改造。建设养护示范工程,推动养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专项工程中的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比例,简化大中修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等。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坚持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联勤联动治理,切实保护普通国省道建设与养护成果。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执法工作经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四统一”和“三基三化”要求,将在编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执法站所、执法设施装备建设和维护更新、业务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十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制订完善普通国省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普通国省道桥梁、隧道、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
七、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十八)保障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沿线基层政府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群防群治工作合力,强化客运车辆运行监管,加强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养和维护,广泛开展国省道沿线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基础。
(十九)提升服务水平。统筹规划普通国道沿线配套服务,在途经乡镇路段要规划建设便于沿线群众出行的配套客运设施,不断完善道路客运换乘设施,有效衔接多种运输方式,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运输秩序管理,建立健全运输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目标绩效考核
(二十)省级层面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将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情况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参照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