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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

传播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37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20097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111日起施行。

 

省 长 蒋巨峰

二○○九年八月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施相应的防御措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沙尘暴、霾、道路结冰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等14类。

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图标表示。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播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和系统,畅通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第六条 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依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第七条 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对所发布的预警信号予以更新或者解除。

发布预警信号或者更新、解除预警信号应及时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媒体。

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报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八条 广播、电视和通信以及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与气象台站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预警信号传输系统,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立即、准确地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应当滚动播报,通信的短信平台应以群发方式传播。

第九条 媒体传播的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预警信号。

第十条 媒体应当播发《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通知下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设施或者利用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预警信号明确预示可能受灾的区域,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情况紧急时,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公告,组织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依法实施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侵占、损毁。

预警信号播发基础设施因重大灾害遭受破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和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媒体不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

(三)擅自移动、侵占、损毁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或者未组织群众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后,省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省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依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预警信号的标准和规定,增设预警信号种类,制定和完善防御指南,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111日起施行。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与本规定同时公布施行。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标准3部分构成。

一、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等级划分,以四川省地方标准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一个县(市、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准备工作;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一个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车载送水等方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适时增雨作业。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四川盆地、凉山州和攀枝花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甘孜州、阿坝州6小时降雨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5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3.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5.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确保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6.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四川盆地、凉山州和攀枝花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甘孜州、阿坝州3小时降雨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暴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采取措施保护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撤离井下作业人员;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四川盆地、凉山州和攀枝花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甘孜州、阿坝州3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

3.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户外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5.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7.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三、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雪灾和冻害的应急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安全和积雪清扫工作;

3.注意防寒保暖,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御雪灾和冻害的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垮的搭建物。

(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安全和积雪清扫工作;

3.防寒保暖,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并小心驾驶;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防御和减少雪灾和冻害造成的损失;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垮的搭建物,将牲畜赶入棚圈。

(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雪灾和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并小心驾驶;

4.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封闭积雪道路,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或者暂停营运;

5.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御雪灾、冻害的准备和农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6.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塌的搭建物,将牲畜赶入棚圈。

四、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雹的应急工作;

2.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作业;

3.户外行人到安全场所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不要在孤立的棚屋、岗亭、大树或者电杆下停留。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场所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不要在孤立的棚屋、岗亭、大树或者电杆下停留,关闭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

五、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四川盆地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大风的准备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水上作业,航行船舶回港避风;

4.注意行路、行车安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转移到避风场所暂避;

3.航行的船舶采取防风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部门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大风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弱的学校和单位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暂停高空、水上和户外作业,航行的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和广告招牌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交通运输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大风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安排人员加固或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和广告招牌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交通运输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六、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作业。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户外人员应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车内暂避;

3.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作业;

4.切断危险电源,远离金属门窗,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或者山顶停留或者躲避;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金属物品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户外人员到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车内;

3.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作业;

4.切断危险电源,远离金属门窗,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或者山顶停留或者躲避,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金属物品扛在肩上;

5.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6.不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雷电时关闭手机。

七、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达州、南充、广安、巴中、宜宾、遂宁、内江、资阳、广元、自贡、泸州、攀枝花和凉山等市州在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省内其余地区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高温工作;

2.注意防火,保障电力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预防流行疫情;

3.高温环境下作业和需要长时间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午后高温时段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4.特别注意老弱病幼人群的防暑降温。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达州、南充、广安、巴中、宜宾、遂宁、内江、资阳、广元、自贡、泸州、攀枝花和凉山等市州在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省内其余地区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灾害的准备;

2.采取措施,确保正常供电、供水;

3.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流行疫情;

4.防暑降温,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5.午后高温时段尽量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校在高温时段可决定停课,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缩短连续工作的时间,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6.加强防火,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设施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八、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4℃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注意添衣保暖;

2.对农作物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妥善处置易受降温和大风影响的动植物;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注意防寒防风。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幼人群;

3.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冻措施;

5.电力、燃气部门加强能源调度。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电力、燃气部门加强能源调度;

3.注意防寒保暖和防风;

4.农林、畜牧等部门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做好预防冻害工作;

5.交通部门对道路采取防滑和除冰等措施保障道路畅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线路等设施采取除冰等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管道运输、自来水等部门对管道采取预防结冰的措施确保管道运输和自来水供应的安全;

6.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冻防风措施。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落实防寒保暖措施并做好防风工作;

3.电力、燃气部门加强能源调度;

4.农林、畜牧等部门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预防农作物、牲畜、家禽等遭受冻害,减少损失;

5.交通部门对道路采取防滑和除冰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线路等设施采取除冰等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管道运输、自来水等部门对管道采取预防结冰的措施确保管道运输和自来水供应的安全;

6.暂停户外作业,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产生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霜冻的准备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和畜牧业采取防御冻害的措施。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3℃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霜冻应急准备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做好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防御冻害的准备工作;

3.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御低温、霜冻、冰冻措施,对蔬菜、花卉、瓜果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4.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防御低温冰冻和除冰的准备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霜冻的应急工作;

2.加强防寒保暖措施,做好防御冻害工作;

3.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做好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防御冻害的工作;

4.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御低温、霜冻、冰冻措施,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或者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5.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防御低温冰冻的准备,保障交通运输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十、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的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老弱病幼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和调度指挥,确保安全;

3.驾驶人员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出行准备口罩。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在户外活动,出行戴口罩。

十一、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不宜开展户外活动,出行携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敏感的人员不宜户外活动;

5.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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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暂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5.户外人员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树下逗留,并注意交通安全;

6.尽量减少出行,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在防风、防尘场所暂避风沙,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十二、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空气质量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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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戴上口罩。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畅通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3.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4.行人出行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的畅通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3.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4.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3天出现4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未来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做好防火灭火准备工作;

2.加强林区巡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

3.加强林区(草原)火险天气监测,及时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4.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5天出现4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未来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火灭火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加强林区(草原)火险监测巡逻,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加强林区(草原)火险天气监测,及时通报火险天气情况,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准备工作;

4.注意野外用火安全,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将火种带入;

5.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三)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7天出现4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未来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火灭火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将火种带入;

3.严密监视林区(草原)火点,随时启动处置火灾应急预案,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

4.加强林区(草原)火险监测巡查力度,禁止野外用火;

5.加强林区(草原)火险天气监测和情况通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灭火;

6.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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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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