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2〕1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9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9〕6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