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函[2004]140号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等七部门《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对市场运行实施动态监测,科学评价和判断市场形势与发展趋势,正确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对于政府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4]2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通知》的要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由建设、房地产、计划、土地、规划、银行、税务、价格、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指定牵头部门,制订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方案,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各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
全省各地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应指导本系统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狠抓落实
(一)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各地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备和成熟的软件系统,在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平台,实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大对相关部门已有信息资源采集、整理,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各项指标的可操作性,以尽快完善覆盖城市及相关区域、覆盖存量与增量、覆盖买卖与租赁、覆盖住宅与非住宅的多维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二)加快制订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方案。各地牵头部门要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方案,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预警预报指标体系编制应包括土地供应和房地产投资、建设、交易、价格、空置、信贷、税收等房地产市场运行各个环节的相关指标,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现有系统设备,完善现有软件功能,在管理过程中采集数据信息。不能增加办事环节和加重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信息化体系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抓好试点,分步实施
已列入全国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试点的成都市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全省起好示范作用。绵阳市、南充市、泸州市、德阳市、宜宾市、雅安市等6个城市作为省的试点城市,要尽快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9月底前完成系统建立的总体框架,今年底前争取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进入系统试运行。其他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下一步推广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力争明年底以前全省21个市(州)逐步建立面向行政管理、房地产企业、社会公众的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