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统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5]30号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二次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
(二○○五年八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05]39号),为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职能相关的残疾人住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核实,掌握确切的数据。 积极动员城乡基层组织,认真落实抽样调查提出的各项任务。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确保此次抽样调查的任务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在调查队组建和人员培训方面发挥作用。抽调专家和有经验的医生做好培训和入户调查并为他们安排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创造工作条件。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工作和咨询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抽样调查工作。被抽中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主动提供人口基本信息数据,为抽样调查队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各级残联承担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实施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被抽中的县(市、区)及其市(州)成立以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统计、民政、卫生、残联、财政、宣传、教育、劳动、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抽样调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任由残联的负责同志担任。要抽调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2005年到位工作人员以5—10人为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自然撤销。
在组建各级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时,有关地方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成员单位。为规范工作,各市(州)领导小组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市(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市(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的名称统一为 “四川省**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被抽中县(市、区)及其市(州)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在2005年8月底之前建立。
(二)组建抽样调查队。调查队负责抽样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根据进度安排,
各被抽中县(市、区)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组建和培训任务。各有关市(州)和县(市、区)应在2005年9月底前及早部署,提前做好人员选调工作。
调查队计划由25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调查员副队长、医生副队长各1名),统计员1名,调查员14名,相关专业医生7名。
调查队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组成。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熟悉基层情况、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医生的选配要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的需要并具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
(三)开展人员培训。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通过培训,使所有调查员、医生和统计员掌握全国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保证调查准确无误。
培训教材由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编写印制。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培训省调查队业务骨干人员,调查队再对县级调查队人员进行培训。
国家级培训和试填计划安排在2005年10月至11月进行,省级培训计划安排在2006年1月至2月底分期分批进行。各市(州)、县(市、区)要选择业务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认真完成样本单位的抽取。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我省的样本量为38个县(市、区),152个乡(镇),12万人。2005年6月底,国家已确定抽取了县级样本单位。2005年8月底前将召开省抽样工作会议,布置二、三级抽样工作。2005年12月底前,省抽样办公室编制二、三级抽样框,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定样本单位并上报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审定。
(五)做好经费保障和物资准备。抽样调查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系统工作,经费保障十分重要。中央财政负担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修订、调查方案设计、国家级培训和试点、数据汇总处理等项费用;省承担省级培训和数据汇总处理、编印等经费;市(州)、县(市、区)承担本地区现场调查阶段的经费以及调查队的残疾检测评定工具、组织协调、宣传和调查工作机构的办公费用。
为保证调查质量,调查队医生所用检测设备由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安排招标或定向购置。其余调查期间所需物资,如交通工具、必要的办公设备、被调查户礼品等由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自行购置。有关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工作任务及早完成现场调查所需物资的准备和经费筹集工作。
(六)进行省级试点调查工作。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在2005年将进行不同规模的调查试点,我省拟于2006年1月底前组织一次试点调查。通过试点,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培训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发现和解决问题,积累经验。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配合各阶段的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将统一设计下发宣传材料、画册,开辟专门网页。各地也要安排专门经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标语、黑板报等各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从2005年12月开始到现场调查阶段,各地要掀起宣传高潮, 为现场调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各方面和被抽中家庭的支持。省抽样调查办公室将根据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宣传提纲》制订我省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在该宣传方案下发之前,各地应按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口径开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