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宜宾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
和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为四川省
园林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5〕80号 2015年4月15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精神,宜宾市和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宜宾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各地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化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