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5〕61号 2015年3月31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和“两个走廊”战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要求,抓住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契机,着眼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瓶颈和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打通关键节点,推动现代物流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成都为中心,连接省内主要城市、服务西部、辐射全国、影响全球的物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增长率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同步,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率比2014年下降0.3个百分点以上。培育壮大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2家。物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物流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省物流智能化、网络化、国际化水平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物流通道建设。
1.加强进出川货物流向流量监测和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及时缓解物流通道瓶颈问题;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兄弟省(区、市)工作衔接,共同优化国际物流通道。〔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进一步优化航班时刻,提升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班衔接能力和客货中转能力,年内新开通2条由成都始发的国际直飞客货运航线;支持开行“卡车航班”,发展空地物流联盟。(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省机场集团)
3.积极推进成都青白江“中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实现“蓉欧快铁”双向开行;发展“公铁”物流联盟和“铁水”物流联盟,支持“西南铁路快运货运班列”和“铁水”联运班列稳定开行。〔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鼓励开行省际货运专线、城际货运班车,发展甩挂运输联盟、公路货运专线联盟;务实推进“四江六港”战略,加快推进川南港航物流资源整合,发展“公水”联盟,打造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中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着力构建多点多极物流节点体系。
5.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拓展全球采购、国际中转、国际分拨、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国际物流业务;加快推进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开展成都(龙泉)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水果进境指定口岸、汽车整车进口指定口岸等专项口岸政策。〔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6.贯彻实施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出台《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7.组织实施《四川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新建一批与综合交通枢纽相适应、与主导优势产业相配套、与城乡经济发展相融合的物流节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8.编制《四川省城乡配送网点建设规划》,支持开拓城市社区物流和农村城镇物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鼓励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区集中配送。〔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9.鼓励并支持设关地依托全域通关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型无水港,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来川设立运营中心;支持物流园区(中心)拓展采购、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努力提升物流现代化水平。
10.积极引导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建设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支持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拓展软件定制服务功能,提升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1.依托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拓展全域通关物流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三个一”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电子口岸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12.制订《四川省现代物流企业认定与分级标准》、《四川省现代物流示范地区(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推动物流园区(中心)、站(场)、企业建立作业及服务规范,实施示范引领工程。(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13.鼓励新技术、新装备在物流领域应用;依托交通干线和关键节点,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物流业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联动工程。
14.搭建物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制造、商贸企业采取自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或整体外包形式剥离物流业务,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紧盯制造、商贸企业供应链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推进农资和农产品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联社、省邮政公司、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6.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平等参与”的原则,支持各类物流市场主体与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商和金融机构共同搭建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支持物流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合营或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实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四川省服务名牌,共同创建国家及省物流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夯实发展基础。
18.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筹备召开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大会。〔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制定《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推进重点物流项目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0.制定《四川省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1.开展不同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实施物流人才定制培养工程;搭建专家咨询平台,建立帮扶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