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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

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54号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扶贫攻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9日

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我省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全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高质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完善倾斜支持政策,为全面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阿坝、甘孜、凉山州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下同)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乐山市可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适合在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实行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政策。

上述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地区不再开展卫生、农业等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原取得的基层“双定向”资格继续有效。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

下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权到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州按管理权限组建各系列(专业)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职称的定向评审、复核和证书颁发。组建评委会确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可探索相邻州联合组建评委会。

四、完善定向评价标准条件

各州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逐步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条件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先参照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开展定向评审。

(一)突出品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品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问题实行“零容忍”,申报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诚信承诺责任书制度。

(二)突出能力素质。坚持以基层单位的职业属性和脱贫攻坚需求为基础,重点评价胜任本职工作能力,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突出业绩贡献。建立体现本地区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评价权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权重,提高实际工作业绩评价权重,注重评价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业绩表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且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可作为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突出分类评价。教育教学人才,要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实绩。工程技术人才,要重点评价其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农业技术人才,要重点评价其服务“三农”、技术推广应用、科普知识宣传、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卫生技术人才,要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其它行业人才,均应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评价标准条件。

五、实行定向评价倾斜政策

(一)向乡镇一线倾斜。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0年且乡镇工作满15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任现职期间到乡镇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放宽申报学历限制。在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可不作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专业限制,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深度贫困地区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任现职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倾斜政策。参加全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并取得证书,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聘任(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级翻译专业资格及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实行单独划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根据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实际需求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凡通过州合格线,但未达到国家合格线者,发放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的考试成绩证明3年内有效。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9年2月下旬-3月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2019年4月-5月上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意见,下发建立职称定向评价制度的通知,部署任务,明确职责,提出工作要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根据省统一部署,细化任务、区分职责、制定计划。

第三阶段:完善配套措施(2019年5月中旬-8月)

指导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评价办法等配套措施。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8月-10月)

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定向评价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职称定向评价工作。评审通过后,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任)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10月)

首次定向评审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中旬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了解职称定向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是打赢人才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引导、鼓励、稳定人才服务深度贫困地区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划定任务节点。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决策程序,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事项要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稳慎实施。要搞好协调沟通,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创新定向评价机制。健全评审机构,建立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以本地区专家为主,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方面专家,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担任评委会委员。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开展评价,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制度,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要加强监管,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坚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业绩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评审结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坚持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各单位应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合理控制职称定向评审人数,并注重向乡镇倾斜。

(四)严格按节点有序推进。各州要按照进度安排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评审条件标准等配套措施制定,8月底前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9月底前完成首次职称定向评价。评审结束后,将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结果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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