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
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32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今年以来,台风、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一些地方受灾严重,截至7月23日,各类灾害共造成死亡1382人,失踪356人,紧急转移安置797.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31.1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灾情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自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各有关省(区、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国家防总和民政部、水利部、气象局、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抢险救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目前,全国正处于防汛关键时期,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暴雨随时可能发生,抗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将于近日在福建沿海登陆,可能对我国部分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工作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抗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调度指挥。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水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加强对强降雨和大风、冰雹、雷电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及时将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要准确掌握超过警戒水位、汛限水位的江河、水库运行状况,抓好薄弱环节,严防决堤、垮坝等事故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三、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抢险措施、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抓紧病险堤坝、水库的抢修加固。要切实加强地势较低的城镇、学校、医院、厂矿等防汛保安工作,制订严密的防汛预案,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段的检查巡视。遇重大险情,要提前组织好转移避险,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全力组织开展抗灾救灾
要切实加强应急物资、资金和抢险队伍等保障体系建设。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地区要立即启动预案,紧急组织救援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要迅速下拨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及时疏散客流并组织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五、妥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防灾抗灾救灾投入力度,抓紧做好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交通、电力、城建、通信等部门要迅速派出抢修队伍,全力抢修损毁的道路、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民政、水利、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救灾复产和灾区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