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22号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监狱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组建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4号),设立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四川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监狱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划给四川和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加强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省属监狱,领导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监狱处(科),指导市属监狱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警用装备、狱政设施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编制实施全省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监狱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
(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
(八)指导监狱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监狱工人队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监狱司法人权研究。
(十二)指导监狱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议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起草重要性文件,编辑内部刊物;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处突、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狱学会工作。
(二)信访处。
受理来信、来访,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期上报处理结果;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监狱系统异常上访问题。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指导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狱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对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指导,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监狱法制建设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
制定监管工作制度和监管改造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罪犯分类关押、分级管理、调动、考核、会见、行政奖惩和探亲管理;负责罪犯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狱内案件侦查、狱情分析、耳目建设和特警队管理;负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指挥协调重大狱内突发案件处置;负责警戒设施、处突装备、狱侦器材、枪支弹药和警戒具的管理使用;协调驻狱武警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追捕工作;指导监狱对外开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五)刑罚执行处。
负责全省罪犯收监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及出狱衔接工作;受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指导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六)教育改造处。
负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制订实施教育改造规划,检查考核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效果;开展社会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区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生导刊》采编工作。
(七)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狱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医务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罪犯生活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及车辆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监狱抓好罪犯生活管理;负责民警和罪犯被装管理。
(八)财务与工资福利处。
负责监狱系统财务、会计管理,检查督促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系统内部资金统筹、管理、协调和结算;监督检查行政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指导监狱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优化产业结构,退出高危行业;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负责监狱系统住房政策和公积金管理;负责工人队伍管理、劳动力资源调配、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指导执行民警、工人工资及福利政策;开展工人职业培训,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晋升;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工伤认定、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
(九)监狱规划处。
编制监狱布局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管理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实施监狱狱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协助办理监管场所的建立、接收、撤并、移交工作。
(十)审计处。
制订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指导监督监狱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二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绩效和行政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负责监狱企业财务收支、效益及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负责监狱及监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负责监狱及监狱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汇总建库、督促治理、应急抢险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处。
对监狱执法和重要警务执行、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对民警警容风纪、内务管理,警用器械、警用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督察。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监狱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民警职工的遗属管理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并抓好监狱党团组织建设;负责监狱及监狱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民警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政工理论研究、宣传培训、立功创模和监狱文化建设;承担监狱系统机构编制、警务、人事档案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务管理和信息统计;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司法行政编制222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和强集团公司总经理,按省管干部配备),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刑罚执行监督专员19名(正处级11名,副处级8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监察处处长)、监察处副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