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
创新开发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
发展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3〕77号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已失效)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发展的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首次部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试验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攀西试验区建设规划实施,推进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开放合作,构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和资源自由流动、要素配置优化的市场环境,形成规则统一、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设试验区,要坚持科学理性、积极作为,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调整结构转型发展。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精深加工和高端产业,坚持做大规模与提升质量效益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并举、产业链技术创新和价值链高端切入并举,以转型升级培育打造竞争新优势。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阻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试验区发展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三是坚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按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战略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统筹试验区资源、要素和生产力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开放有序、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到201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探索走出一条产业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生态环境优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把试验区打造成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型国家级资源开发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精心组织实施试验区建设规划,突出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调整优化园区布局,重点建设三大基地、六大园区。攀枝花市以钒钛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钒钛铬钴产业基地。推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工作。凉山州依托西昌钒钛产业园、稀土科技产业园、德昌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强资源和产业整合,建设创新型钒钛稀土产业基地。雅安市积极推进石棉、汉源合作共建碲铋产业园,加强产业化技术开发,打造碲铋产业基地。
(二)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创新科技攻关组织方式,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资源综合利用和高端应用开发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坚持高端切入、发展产业高端,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围绕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等领域和消费升级新需求,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发展精深加工和终端应用产品。
(四)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强战略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推进资源和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开放合作,培育发展一批大企业集团,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保障力,提升攀西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发挥试验区资源组合优势,鼓励矿冶电联营。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重点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矿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抓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大通道建设,完善运输网络体系,加快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着力改善试验区发展环境。
三、推进机制
试验区相关市(州)政府是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等不靠,积极作为。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完善工作举措,协调推动试验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一)建立科技攻关协同推进机制。根据攀西战略资源科学开发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重大科技攻关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推进科技攻关组织方式创新。采取产学研用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攻关。探索实行国内外招标、引进研发团队等方式,提高科技攻关实效。加强科技交流,推进开放合作。制定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二)建立完善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战略资源配置管理,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生态环保等,引导重要矿区战略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建立矿山企业退出制度,支持优势企业集团兼并重组中小矿山企业。加强战略资源保护,推进整装勘查和找矿突破。加强用地政策对产业转型升级、生产力布局的引导和调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建立产业发展引导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试验区发展需要,针对钒钛磁铁矿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稀土冶炼及深加工等产业,建立科学的产业准入标准及条件,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制定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矿山生态保护和建设责任。加强以重金属、废酸、冶炼废气等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防控目标,落实防治措施,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推进形成区域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按照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统筹试验区生产力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采取收益分享和利益补偿等方式,建立形成区域间以经济核算、税收分享等为核心的合作发展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省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研究提出需国家支持的重大政策及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建立完善试验区建设省级协调领导机制,研究审议重大生产力布局、专项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督促指导试验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政策条件的向试验区倾斜,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优先在试验区开展政策试点。
(二)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试验区市(州)政府行政首长会商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在资源开发统筹、基础设施对接、生态环境保护、扩大开放政策等方面衔接磋商,形成合作共赢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
(三)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扶持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和重点人才培养等项目,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四)深化督促检查。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分析,强化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试验区市(州)政府要依据试验区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报告改革创新进展情况。
附件:1.试验区科技攻关协同推进机制
2.试验区战略资源开发管理机制
3.试验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4.试验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制
5.试验区建设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促进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
创新开发科学发展的工作指导意见
试验区科技攻关协同推进机制
附件1
为推进攀西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发展,发挥科技攻关在攀西试验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思路
推进攀西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重大科技攻关,必须创新科技攻关思路,形成产学研用投有机结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效组织形式、更有力利益纽带下,实现科技力量的整合,创新体制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增加科技投入,动员各方积极性,形成有效合力,凝炼科技攻关方向,实现科技力量有效聚焦,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分阶段推进,着力攻克制约攀西资源开发和科学利用的核心关键技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阻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用投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坚持协作、集成、开放、竞争,以项目为集成和整合载体,发挥项目在凝聚人才、整合资源、协调各研究主体中的中心作用。
三、项目决策
加强部省市的会商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筛选对产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和根本性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作为阶段性科技攻关重点加以推进,推动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形成。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
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科技攻关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科技攻关实施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报经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实施。
四、项目组织
建立集成、开放、协作的项目参与机制,建立企业主导,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制,集成国内外优势力量,形成最优力量配备和组合。探索在国内外招标解决技术难题、征集技术攻关方案、招聘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发挥有关研发机构作用,约定成果受益方式,共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
实行协同创新的科技攻关组织方式,围绕项目实施组建产学研用投联合的科技攻关联合体,以合同形式明确责任、分工、阶段考核目标以及成果收益和归属、经费保障、违约责任等。采取以骨干企业或产学研用投联合组成的法人实体牵头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攻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建设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研发平台,打造国际一流钒钛资源开发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培育形成新型研发业态,促进服务模式创新。
五、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吸引受益单位、社会资金投入,鼓励金融资本、风险资金提前介入。省直各部门、试验区各级政府加大对攀西试验区科技攻关的经费支持力度。
鼓励上下游企业、受益单位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建立攻关资金,约定受益方式和成果归属,参与研发过程管理,企业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享受科技成果的优先使用权,享受成果转让的收益权,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项目管理
建立优胜劣汰、滚动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科技评价体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评估,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进展好的优势项目,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择优推荐进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实施评估结果与政府资金支持挂钩。对进展良好的项目,政府资金可给予滚动支持,并推荐到每年部省会商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单子。进展差的项目,减拨直至撤销政府资金支持。
七、成果转化
建立鼓励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坚持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并重,大幅提升从研究开发、中间实验、工程化实验到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效率。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股权期权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相关科技攻关资金支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问题。试验区专项资金加大对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的支持。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投资成果转化,鼓励重大科技攻关形成的成果尽快向产业转化,鼓励将转化的收益部分继续投入攻关,形成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对顺利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成果奖励和后补助的形式给予激励。
试验区战略资源开发管理机制
附件2
为推进攀西试验区战略资源开发管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结合攀西资源开发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科学合理编制攀西试验区战略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建立健全矿山企业良性退出机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和省最低规模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闭;矿山企业实际“三率”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鼓励具备规模、技术、资金优势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中小矿山企业,通过政策引导,促使规模较小、技术薄弱、资金缺乏的矿山企业向优势企业转让矿业权,实现矿山升级改造;支持现有矿业权整合并进行整体勘查和规模化开发利用,推进战略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二、优化战略资源配置
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基本取向的前提下,把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资源综合利用、能在我省进行就地转化和深加工的工业项目,以及与我省矿产品深加工项目相配套的工业项目。区分不同情况,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或经省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向优势大企业大集团出让矿业权。
资源配置应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其他专项规划。资源开发企业的采选规模、生产工艺、资源利用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划和准入条件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攀西红格矿区钒钛磁铁矿开发还须符合《四川红格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规模要求及准入条件,在综合开发铁、钒、钛资源的同时,还要强化科技攻关,实现铬、钴、镍、镓等多种有益组分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三、加强战略资源保护
攀西试验区内钒钛磁铁矿资源、稀土矿资源、碲铋矿资源属国家战略资源。确定攀枝花市红格南矿区钒钛磁铁矿区、凉山州稀土矿区、雅安市碲铋矿区为战略资源保护区。战略资源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并结合我省资源开发的实际需求设立特定的准入条件,确定资源配置方式;在铬、钴、镍、镓等伴生稀有金属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未取得突破前,攀枝花市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区实行封闭性保护;稀土开发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指令性计划。
按照“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找矿新机制,加快攀西钒钛磁铁矿整装勘查的实施,实现地质找矿快速取得突破。进一步优化攀西钒钛磁铁矿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允许现有矿业权人按规定扩大探矿权范围勘查或采矿权开展延伸勘查,实施整装勘查、开采。
四、推进战略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支持战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投协同攻关,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切实提高战略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应用领域。
试验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附件3
为促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一、产业准入条件
(一)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准入条件。
钒钛磁铁矿必须坚持铁、钒、钛及其他共伴生稀有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1.矿山。新建矿山企业年采选能力不低于600万吨(独立洗选项目不低于300万吨)且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选钛工序(不含低品位、表外矿处理)。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规定。铬、钴、镍、镓等主要共伴生稀有金属实现规模化回收利用。
2.冶炼。采用“高炉炼铁—转炉提钒”工艺,高炉有效容积达到1200立方米、吨铁钒钛铁精矿配比70%以上,鼓励全钒钛磁铁矿冶炼。提钒转炉公称容量达到1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支持钒钛磁铁矿直接还原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采用“直接还原—电炉熔分”工艺产业化,年处理钒钛铁精矿达到6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低于“高炉炼铁—转炉提钒”流程的相关指标。
3.加工。
——五氧化二钒。新建五氧化二钒生产装置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尾渣综合利用。
——高钛渣。新建高钛渣生产线须采用25000千伏安以上封闭式电炉,酸渣吨渣电耗2300千瓦时以下,氯化渣吨渣电耗2800千瓦时以下。
——钛白粉。鼓励氯化法钛白粉生产技术开发应用,配套建设大型氯碱装置、空分装置,钛回收率不低于92%。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单线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配套建设硫酸制备装置和废酸及亚铁综合利用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集中布局建设相关装置),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钛回收率不低于83%。
——海绵钛。新建海绵钛装置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须采用全流程工艺,配套镁电解多级槽及镁氯闭路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吨产品能耗7吨标准煤以下。鼓励发展高端钛合金、钛材及应用产品。
(二)稀土采选冶炼及深加工准入条件。
1.生产规模。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氧化物计,下同),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2.工艺及装备。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稀土冶炼分离,不得采用氨皂化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稀土金属冶炼,不得采用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
二、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一)现有矿山企业年采选钒钛磁铁矿原矿规模100万吨及以下和没有配套选钛工艺的选矿项目;处理原矿100万吨以下且没有资源保障的独立选矿项目;
(二)年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下五氧化二钒生产线;
(三)敞口或半封闭式25000千伏安以下的高钛渣电炉;
(四)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
(五)单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及以下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
(六)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海绵钛生产线;
(七)无完善三废处理或处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钒钛生产设备。
三、严格执行标准条件
攀西试验区内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本准入条件和标准。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技术改造,尽快达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予贷款,电力部门不予供电。试验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淘汰计划,按期淘汰。
为进一步加强试验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该区域环境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特制定本机制。
一、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川府发〔2013〕45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园区生态化水平,夯实试验区的环境支撑条件。加强《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2013—2017年)》(川办发〔2013〕65号)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泸沽湖生态保护实施总体方案》等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类规划协调推进,把牢环境准入关,为试验区建设提供环境空间。
二、统筹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区域环境整治。加快《冕宁县安宁河上游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等国家支持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继续争取国家在区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抓好攀枝花市西区区域工业污染防治省级试点工作,以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为重点,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加快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加快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环保搬迁等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度,为试验区建设腾出环境空间。
三、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督促试验区矿山企业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针对矿山开采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内容,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效果等情况。
四、强化生态建设技术支撑。组织跨行业、专业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矿区实际,提出加快矿区生态植被恢复技术措施,制定生态植被恢复技术标准。
五、开展生态建设试点示范。分别在不同类型矿区选择1—2个点,建立矿区生态植被恢复示范区,加强技术集成,强化要素保障,开展典型试点示范,为全面推进矿区生态植被恢复探索积累经验。
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用地单位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矿区生态植被恢复资金,优先将矿区生态植被恢复纳入地方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造林补贴等项目资金安排范围。
七、开展区域环境预警监测和调查性监测。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自然条件,开展区域环境预警监测,动态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区域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产业结构和特征污染类型,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性监测,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试验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制
附件4
试验区建设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为推进试验区创新开发科学发展,形成由部省联席会议、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攀西市(州)行政首长会商三级协调领导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机制。
一、部省联席会议制度
《攀西试验区首次部省联席会议纪要》确定,部省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参与,每年在北京或四川召开一次会议。
部省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对试验区建设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研究安排需国家层面协调解决事项,协调试验区有关政策和重要工作;向国务院报告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及建议。
二、四川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研究审议试验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部省联席会议审定;协调研究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研究审议试验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方案,并协调督促实施;对试验区重要矿区战略矿产资源配置方案,研究提出要求和意见;研究审议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投资重点投向,审定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协调指导试验区内政府间合作和其他需省协调的重要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议事程序: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的方式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领导小组审议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设立信息通道,征集企业和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督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关于科技攻关工作。试验区重大科技攻关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由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提出,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四)关于重要矿区战略矿产资源配置。试验区相关市(州)政府应就相关资源配置方案报国土资源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意见,特别重要的资源配置,报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按权限、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
(五)关于试验区重大生产力布局。试验区内拟建的资源开发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应就技术经济、综合利用、生态环保等问题评估论证,征求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按权限、程序和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六)关于试验区专项资金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试验区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
三、试验区市州政府行政首长会商制度
(一)试验区相关市(州)政府建立完善行政首长会商制度,就区域合作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会商内容:试验区相关市(州)政府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重点在资源开发统筹、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对接、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政策、其他合作事项等方面加强衔接磋商。
(三)试验区市(州)政府会商难以达成一致的重要事项,按程序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特别重大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审议。
附件5
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卫生厅 环境保护厅 省畜牧食品局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业厅
省国防科工办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要求。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全省口岸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由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并组织演练。卫生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立口岸传染病人转运、隔离、疫情信息互通、快速处理机制。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口岸核和辐射安全。地方相关部门的专业机构之间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上的优势互补。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疾病病原检测、检疫查验、媒介、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等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生物、化学、食品药品、核和辐射检测能力。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购置设施设备,补充专业人员,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成“输入性传染病监测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医学媒介生物(蝇类)检测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部门两级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保证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微生物检测、医学媒介生物鉴定和病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卫生、畜牧食品、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工作,要做到疫情发生后能够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三同时”。卫生、畜牧食品、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各级疫情监测、防控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能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设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安全综合信息,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确定为省级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域性应急检测机构。
(五)加强核和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配备快速监测、流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库,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和对辐射事故的评判分级能力。重点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配备放射源搜寻设备和应急车辆,确保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物资保障和应急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要牵头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省级核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设施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要建立建全应急队伍和专家库,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制定和完善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培训与演练。卫生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核与辐射医学救治基地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和风险评估制度。
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人和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省质监局要加强对通过质量认证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畜牧食品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报告、评估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加强物资储备。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重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采取协议、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物资储备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与口岸运营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口岸核心能力共建机制,共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投入。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适时组织对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卫生厅作为归口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