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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

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川办发[2006]39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我省村庄规划滞后、农房建设无序、环境较差、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现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以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配套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居住舒适房、饮用干净水、行走平坦路、使用卫生厕、燃用清洁能源,逐步实现街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通讯便捷的新面貌,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和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防止急功近利、一哄而起、大拆大建。

(二)产业支撑,持续发展。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必须以发展产业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抓好具有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民生活水平。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夯实农业生产发展基础。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环境,改善生态条件,积极开展优美村庄、生态社区和生态家园创建活动,创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分户建设项目以农民自己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既要防止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没有条件的项目不强搞,群众没有统一认识的不强推。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省村庄数量众多、布局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民风民俗丰富多彩的特点,综合考虑平原、丘陵、山区农村的自然条件和不同经济基础,注意区别地域性、阶段性特征,防止强求一律,避免“千村一面”,防止搞形式主义。对过于零乱分散,不利于生产、生活的自然村落要逐步引导相对集中,集约使用土地,降低配套设施建设成本。与行政区划调整、土地整理、“拆院并院”、新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结合,注重保护农村山水田林自然生态风貌和弘扬历史文化,注重村庄建筑风貌的引导,民族地区要突出民族特色文化培育,因地制宜塑造村庄特色。

三、工作目标

(一)村庄规划编制目标。坚持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要在编制好县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分期分批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十一五”期间每年抓好一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和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点,使全省的规划编制进程有明显加快,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抓好1000个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全省力争完成10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人居环境治理村庄的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通电率达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电视通讯覆盖率达100%,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清洁能源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实现人畜分离,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视当地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连通乡村之间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突出抓好“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内容原则上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实施,镇(乡)、村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及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确定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建立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晰、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要选派干部驻村指导,把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综合目标考核,将责任落到具体人员和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中切实履行牵头负责的职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将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省政府将加大对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指导并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各地要创新思路,从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以及农民自有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及重点镇为核心、中心村为基本联接点、新农村为载体、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三)总结推广经验,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产业结构的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示范点。既要抓好城郊结合部、国道省道、风景名胜区及古城古镇附近基础好的村庄,也要特别关注偏远地区和基础薄弱的村庄。积极探索总结平坝、丘陵、山区、城市郊区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经验,及时推广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子。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标准、防止一刀切。通过试点示范、分类指导扎实稳步推动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群众的受益面。

(四)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改革创新。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要在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以解决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改善人畜混居、处理垃圾污水、发展沼气等为重点,整体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要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村庄规划和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要向村镇延伸,工作重心下移,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更多的科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分期分批开展村镇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就业能力。要结合各地实际设计编印农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农户选用。培训和设计经费纳入各市(州)、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服务指导,特别是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电网、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的服务指导,帮助农民管好用好村庄公用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支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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