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5〕36号 2015年2月5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宜府〔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宜宾是万里长江第一城,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交融的重要节点城市,中国抗战时期教育、科研、文化薪火传续的重要城市,中国传统酒文化的代表性遗产地之一。其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将宜宾建设成为辐射吸纳长江上游川滇黔的区域中心、国际化生态山水文化名城。
三、构建保护框架、确立保护重点。建立市域、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类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面的保护框架。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宜宾历史城区2.11平方公里,南溪历史城区1.9平方公里)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走马街—麻线街、冠英街、官仓街—西大街和广福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维护历史城区的环境卫生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注重县域历史村镇保护。
四、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古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为依托,做好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你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的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意识。
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