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73号 2016年9月30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美丽四川,特制订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国土绿化和林业建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生态状况显著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森林等生态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造林灭荒、荒漠生态治理、森林提质增效、绿色惠民富民等任务还比较艰巨。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力支撑,是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建设美丽四川的时代要求,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以开展植树造林、推进扩绿增绿、恢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用5年左右时间,统筹实施九大绿化行动,努力推动全省国土绿化取得决定性突破。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林木覆盖率达到50%,国土绿化覆盖率达到70%,实现全川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工程造林行动。依托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实现有山皆绿。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对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纳入工程范围。以73个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造林。积极建设抑螺防病林。探索实施碳汇造林等新型造林。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造林。加强对未成林地、稀疏林地补植补造和封禁封育。到2020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400万亩、封山育林1600万亩。
(二)实施长江廊道造林行动。将造林绿化作为长江生态廊道建设的优先举措,重点打造长江干流及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大渡河、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流域的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大水土保持力度,组织营造生态效益为主、兼具经济效益的林草植被。加强重要水源地、湖库周边和库区消落带、河道及渠道沿线造林绿化,促进绿色水系断带合龙。推进小流域生态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湿地网络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长江流域生态廊道2万公里,保护修复湿地生态2500万亩。
(三)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针对川中人工柏木林、盆周山区人工杉木和马尾松林、攀西地区飞播云南松林及川南竹林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科学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稳步推进森林抚育。精准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打造一批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的景观林、康养林及多彩森林带。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大力培育优质珍贵用材和大径级木材。推进中幼龄林抚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严禁违法违规实施森林改造。加强大熊猫、川金丝猴等野生动物栖息地植被恢复。到2020年,全省实施森林提质2000万亩。
(四)实施草原生态修复行动。以保护草原生态为前提,严格落实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等制度,坚决纠正破坏草原生态的各种行为。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牲畜棚圈建设,推广良种良法,创新草牧业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积极建设草原围栏,加快推进退化草地改良、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鼠荒地治理,有序推进退牧还草。到2020年,全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恢复30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荒漠生态治理行动。以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为依托,以若尔盖、石渠等22个县(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以泸州、宜宾、凉山等10个市(州)所辖46个县(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石漠化生态治理。开展金沙江、岷江—大渡河等流域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试点。加快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区域生态修复。以攀西地区和其他主要采矿采煤区、大型工程项目涉及区域等为重点,以恢复林草植被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工程创面和矿区废弃地、尾矿坝生态治理。到2020年,全省实施荒漠生态治理1000万亩,创面生态综合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六)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行动。将森林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化城市绿线管制。新建城区要留足生态用地,同步实现绿化美化。建成区要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做到“黄土不见天”。旧城区要加强绿化养护,改造中要注意保护大树古树。启动建设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园林城镇等绿化模范创建活动,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各类城市、县城和独立分布的市辖区,原则上应在城区或城郊建设一个以上供市民休闲游憩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各地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尽可能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与城市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环城生态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公园绿地。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其中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
(七)实施绿色家园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结合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和乌蒙新村,加快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村庄周围防护林的村庄绿化格局,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花果景观、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注重培育生态与经济兼顾的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积极发展森林食品、花卉苗木基地。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实现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见树。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绿色单位、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军营和园林式单位。
(八)实施多彩通道建设行动。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县道为重点,全面绿化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对进出川通道、旅游环线、互通立交和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区域,坚持一路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合理搭配彩花、彩叶、彩果植物,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新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绿化美化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通道绿化3万公里,其中铁路绿化1800公里。
(九)实施生态成果保护行动。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打造一批有知名度的古树群落和森林古道。严格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和限额管理,严格生态用地占用征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加强林业、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森林公园60个,各类自然保护地达到500个,林地保有量不少于3.54亿亩,基本草原不少于2.13亿亩。
四、创新工作机制
(一)创新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确保绿化全川行动有效开展。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市政等工程项目建设要同步安排绿化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提高抵押贷款比例,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支持担保机构开展造林绿化贷款担保业务,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开展林业信贷担保业务。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造林融资渠道。加强项目资金整合,综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山和植被恢复。
(二)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林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林业龙头企业动态评比机制。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财政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服务,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成护林员。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切实保障造林绿化主体的合法权益。分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全面实施“两证一社”改革,各类主体营造的林木,可自愿向县级政府申请办理林木权证,用于抵押贷款、流转等。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集体公益林可以依法流转。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要用途的人工林,在不影响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依法实施采挖利用。抵押商品林木贷款需要通过采伐行使抵押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采伐指标。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林地、林木股份合作模式,鼓励通过依法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创新扶持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同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补助和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各地建立林业贷款风险基金,对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倾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依法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涉农贷款等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及捐资造林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准予按规定税前扣除。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扶持农民利用竹、藤、棕、幼苗等为材料,发展植物编艺产业。
(四)创新参与机制。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互联网等植树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通过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参与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跨区域创建义务植树基地,推进村企结合、单位联合、军民共建等植树模式。支持发展专业性绿化养护队伍。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电等工程建设及其创面植被恢复。建立过程监督制度,需要绿化或恢复植被的各类工程项目,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使用等过程要有绿化部门参与监管。落实林地、绿地经营管理者限期绿化主体责任。修订《四川省绿化条例》,强化建绿护绿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鼓励城乡居民推进身边增绿、爱绿护绿的奖励措施。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绿化全川行动摆在重要位置,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推动形成党政军民学、省市县乡村全面参与绿化全川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绿化全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省绿化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绿化工作。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系统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宣传、农工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做好宣传组织动员工作。部队、中央企业等驻川机构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脆弱地区造林、退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恢复等技术攻关,加大现有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力度,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林业治山理念和适用技术。加强智慧林业建设。强化造林绿化种苗保障,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花则花,研究推广立体复合绿化模式。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注重使用乡土树种,注重绿化彩化,科学合理搭配植物,防止“千城一面”和不切实际的奇花异草,严禁“一夜成林”和盲目跟风改换绿化树种。
(四)加强宣传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绿化委员会编制印发的绿化全川行动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行政区要确保绿化任务落地,绘制好城乡绿化一张图。坚持示范带动,注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有影响、能借鉴的绿化示范点,建设一批中小学自然生态教育和森林、湿地自然体验基地,形成影响力和扩散效应。坚持全民参与,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和绿化公益宣传,积极发动全社会主动投身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绿化全川行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任务分解、指导督查、现场交流和考核通报。建立健全绿化全川行动成效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人民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对在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项目安排、资金划拨、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