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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建立失地无业农民

失业保险制度的情况通报

 

川办函[2005]135号 二○○五年七月五日

 

为抓好就业再就业和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工作,确保省政府实事目标任务的完成,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惠及困难群众。省政府督办室于5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的督办通知》(川府目督[2005]29号),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5月底至6月中旬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东洲、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等领导带队,通过深入部分区(县)、街道、社区,采取实地查阅落实政策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以及就业型企业代表座谈会,查看再就业培训机构、农民工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所(站)以及就业型企业,走访再就业个体经营户,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对成都、自贡、泸州、资阳、绵阳、南充、巴中、乐山、攀枝花、凉山等10个市(州)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和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组织推动力度。全省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较好。14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7.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9.5%;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8.5%,其中4050(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年龄偏大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等救助对象再就业2.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4月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低于5%的控制目标。

全省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4月底,全省已有13个市(州)出台了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具体实施意见。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35455人(含成都市、泸州市发放失地无业农民失业补助费人员);共筹集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金1417.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300.3万元(不含成都市、泸州市发放的失地无业农民失业补助费),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主要特点

(一)加强领导,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从各地自查和实地督查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分重视,加强了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还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完善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二)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确保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全省大多数地区先后建立了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督查督办、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制度,加强了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从实地督查的9个基层工商所、税务所的情况看,全部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登记表格,详细记录了减免税费的时间和金额,税费减免政策在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再就业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截至3月底,各地共筹集再就业专项资金27787.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6911万元,新筹集876.1万元,为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创造了条件。在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一些地区还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力求做到有所创新和突破。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有关部门出台了涉及城乡劳动力培训、职业介绍、灵活就业、再就业援助、青年职业见习、社保补贴以及资金管理等7个配套文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再就业优惠范围并扩大了实行社保补贴的范围,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实行社保补贴,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对青年求职实行见习补贴,打破了城乡就业分割的格局。

(三)突出重点,大力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为切实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为他们提供了再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各地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于1月10日至2月4日开展了以稳定您的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突破口,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泸州市将4050人员安置目标任务下达到市级24个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带头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效地缓解了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压力。

同时,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大多数地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地无业农民提供了免费再就业培训。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从实地抽查的10个劳动保障所(站)的情况看,全部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救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就业服务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

是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地无业农民的基本生活。资阳、攀枝花、广元、遂宁、内江、广安、达州、眉山、阿坝等市(州)按照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将新产生的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执行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凡参保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地无业农民可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对2004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失地无业农民,则主要通过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并将符合条件的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是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择业补助)的办法,逐步完善失地无业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5号),把失地无业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参照现行失业保险政策一次性发给失地无业农民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择业补助费。该市已为2265名失地无业农民发放了一次性择业补助费,有309名失地农民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年4月,泸州市又出台文件,改变了择业补贴办法,将新产生的失地无业农民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执行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

是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就业补助)的综合办法,彻底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对2004年以后产生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主要按照土地换保障、鼓励就业和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进行安置。对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要鼓励就业,由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一次性发给就业补助金;当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没有用人单位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社保费。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人员,由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和终身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对2003年以前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主要按照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新人养老人的原则安置。对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员主要鼓励其就业,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退费进社保、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分层次建立社会保险。截至3月底,该市已有22.7万名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有8.7万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从2004年初到2005年一季度,成都市共新增征地农转非人员56917人,其中有23538人领取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累计金额3.1亿元,人均13018元,超过我省现行失业保险支付标准,受到失地无业农民的普遍欢迎。

截至4月底,全省共为74128名失地无业农民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26680名失地无业农民开展了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其中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达24399人。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攀升,控制城镇失业率的任务十分繁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各地普遍在将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的同时,又建立了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登记制度,各地为上述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扩大,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明显增加,导致部分地区城镇失业率上升。截至4月底,达州、宜宾、甘孜、广元、遂宁、自贡等市(州)城镇登记失业率已经在5%左右。目前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6%,比去年底增加0.2个百分点,创近年来新高。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高峰的到来,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可能继续攀升,控制城镇失业率的任务十分繁重。这一问题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否则必然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部分地区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地区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较差。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再就业资金尚未划拨到位和部分市(州)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出现松懈情绪的影响,截至3月底,自贡、乐山、阿坝、甘孜、凉山5个市(州)尚未支出社保补贴;阿坝州尚未支出岗位补贴;成都、自贡、德阳、绵阳、达州、雅安、广安、阿坝、甘孜9个市(州)未支出职业介绍补贴;自贡、阿坝、甘孜3个市(州)未支出再就业培训补贴。二是小额担保贷款人数出现了明显下滑趋势。因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贷款权限上收等因素影响,一季度,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437人,减幅为44.1%。自贡、广元、南充、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甘孜、凉山等9市(州)未发出1笔小额贷款。三是2004年下半年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扶持政策,但全省至今未发放1笔贷款。

(三)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工作进展缓慢,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资金到位难。从自查和督查情况看,各地普遍没有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已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我省现行法规对土地补偿范围设置不合理,缺乏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渠道,致使国家出资部分无法到位。截至5月底,除成都市、泸州市综合解决了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问题外,全省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仅有宜宾、资阳2个市。其他市(州)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工作实质性进展不大,工作推进困难。

(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够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一是我省目前还有少数地区尚未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介绍范围;有的城市虽将其纳入免费职业介绍范围,但补贴资金渠道没有明确,补贴经费难以落实。二是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省还有3个市(州)以及部分人口大县尚未建成比较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综合性服务场所,有7个市(州)没有形成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公开发布系统,全省联网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也尚未建成,下岗失业人员获取就业信息渠道不畅。以上几个问题应予高度重视,目前时间过半,如这些问题尚未列上各地日程,没有应对办法,年度可能影响全省目标实现。

四、几点意见

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认识,从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抓好就业再就业和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加大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和为民办实事目标的完成。

是进一步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8号),做好并轨过程中的失业调控工作,避免城镇登记失业率大幅攀升。同时,省劳动保障厅要抓紧修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就业人员纳入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范围、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政策问题并牵头会同工商、建设、农业、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尽快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瓶颈问题。

是市(州)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及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省劳动保障厅要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并在全省推广运用统一软件,确保劳动力市场建设及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是各地要大力推进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工作,将国土资源部门纳入现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上明确失地农民参加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来源、比例、保障方式和运行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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