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全民参保登记
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50号 2016年5月30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要求,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和阿坝州8个市(州)为我省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2014年以来,德阳、攀枝花、广元等三市作为我省首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按照国家、省要求,三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业务经办规程;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开展入户登记和调查;开发业务软件,将入户调查结果与各相关部门数据相结合、比对,形成当地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2015年9月,我省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登记申报、统一核定缴费、统一征收稽核、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目标考核,要求各地实现五险统一征收信息系统管理和数据集中共享。目前,我省有成都、攀枝花、德阳、广元、内江、乐山、达州、甘孜等市(州)统一了五险信息系统,各地还加大基层平台建设力度,推动经办服务向下延伸,落实场地和经费,配备人员和设备,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提供了制度、组织保障。
扩大试点地区务必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全民参保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工作领导、联动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认真学习借鉴攀枝花等三市试点取得的经验,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扬长避短,确保扩大试点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和更有效的成果;探索建立按财政管理体制和常住人口为基准的全民参保登记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体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信息资料。通过长效和动态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料管理更新,确保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框架内,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为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实现就业、社保、流动人员精细化管理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参保登记工作扩大到本地区的常住人口,实现参保登记的全覆盖。
(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通过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以及公安、卫计、民政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完整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入户调查,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将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汇总。
(二)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生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为全国联网打好坚实基础。
(三)基于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结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通过“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系统”进行基础数据采集,覆盖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社区)联网应用,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与公安、卫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落实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底前,我省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创造有利条件。
(一)统一使用“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系统”。省厅按照省集中模式完成了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系统开发部署工作,数据省级集中管理,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支持省、市、县、乡各级业务经办,有效支撑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攀枝花等3个先期试点地区和成都等8个扩大试点地区要统一使用“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系统”,确保我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全面、准确、一致。
(二)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等8个扩大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攀枝花市等3个先行试点地区和成都市等8个扩大试点地区要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有:一是基础数据情况,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登记入库人数(其中:信息比对确认入库人数、入户调查采集入库人数)、登记入库率、数据完整度、应参未参人数、异地参保人数等;二是机制保障情况,主要是建立规章制度、领导机制情况,落实专项经费情况,建立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分工协调机制情况等;三是主要措施、特点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包括宣传、培训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主要措施,促进参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四是工作成效,包括摸清底数,促进参保,消除重复参保,方便群众办事等;五是工作推进中面临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对部、省推进工作的建议意见等。
工作进展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前,后续报送时间为季初10日前报送当年前期工作情况,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全年工作情况。
(三)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省将不定期检查、督促、通报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试点地区认真填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牵头单位联系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反馈省社保局。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略)
2.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牵头单位联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