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0〕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提升体育消费意识,推动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战略,按照“动员千亿各类资本、打造万亿体育产业”的发展理念,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完善全省体育全产业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体育服务业提质增效、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四川体育产业规模更大、结构更优、市场更活,体育供给丰富多样,体育消费愈加旺盛。到2022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800亿元。到203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达到10000亿元。
二、全面优化产业布局
(三)打造体育产业核心增长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培育区域体育产业重点城市。充分发挥成都“头雁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全省体育本体产业发展。支持成都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如无特别说明,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建设三大运动产业带。以区域资源禀赋为依托,以环境容量为红线,引导冰雪、山地、水上、汽摩、航空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依托横断山脉东缘山系和大巴山脉四川段建设绿色生态山地运动产业带,依托长江水系以及大型湖泊建设蓝色水上运动产业带,依托冰雪资源建设白色冰雪运动产业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7市为依托,推进“环成都体育产业发展区”建设。以自贡、泸州、内江、宜宾4市为依托,推进“川南体育产业发展区”开发建设。以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5市为依托,推进“川东北体育产业发展区”开发建设。以攀枝花和凉山为依托,推进“攀西体育产业发展区”开发建设。以阿坝和甘孜为依托,推进“川西北生态体育产业发展区”开发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六)加快补齐体育制造业短板。支持一批体育智造工业园、产业园等建设成为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性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鼓励体育制造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建立“科体协同”合作机制,将体育制造领域的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体育局)
(七)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支持引进国际性体育精品赛事。打造以“跑遍四川”系列赛为龙头的“全域四川”等地方自主品牌赛事。支持四川省商运会、中国名校校友运动会、川籍农民工运动会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积极对接沿江城市创办区域性品牌赛事。筹办好202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22年世界乒乓球团体锦标赛、2023年亚洲杯足球赛、2025年世界运动会。支持乐山承办2022年省运会,探索省运会市场化办赛模式。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审批、组织、服务与监管工作。强化体育赛事公共安全管理,到2022年完成全省大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冰雪产业。鼓励各地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冰雪场地。实施冰雪运动进校园、进商场、进景区,鼓励学校与社会有资质的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学活动。持续办好“中国(四川)南国冰雪节”和“四川省全民健身冰雪季活动”。到2022年,实现全省“千万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打造一批冰雪运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
(九)培育发展体育服务业。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举办四川天府国际体育博览会。提升全省体育服务业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积极培育体育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培育四川本土体育企业,做大做强四川体育产业集团,鼓励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连锁发展。支持市(州)组建体育产业集团。到2022年,创建15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十一)大力扶持中小体育企业。支持引导各类中小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体育企业申报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与体育创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促进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责任单位:民政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十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各地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建设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依法依规建设改造成体育场地设施。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加快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乐山奥林匹克中心等重点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促进全民健身消费。探索设立四川体育消费券。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积极开展大、中、小学校体育联赛,促进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推广适合老年人强身健体的运动项目和锻炼方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十五)激发体育消费活力。支持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以足球、篮球等赛事作为体育消费龙头的带动作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打造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六)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加强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宣传推广,塑造阳光健康的四川体育产业品牌形象。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制,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全省体育行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六、加快打造发展载体
(十七)建设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激励各地积极创建体育特色鲜明、产业实力雄厚、发展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效应突出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到2022年,建成10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创建2个以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十八)积极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大力推动各地建设一批业态多元、服务功能完善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到2022年,全省建成20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七、积极推动产业融合
(二十)推动体育与医疗融合发展。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积极推广“运动处方”,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支持构建慢性疾病运动干预体医结合服务新模式,创新建设慢性疾病运动干预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体育与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发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各地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加快省体育博物馆建设。到2022年,创建20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0项省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10条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提高体育在教育全过程中比重。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体育专业人才和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在体育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运动营地等场所开展青少年研学活动。鼓励高校搭建大学生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体育与信息融合发展。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应用智慧运动场景。建设全省体育大数据中心,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大数据中心)
八、加大保障工作力度
(二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全面实现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两改”(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水平。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制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定期发布《四川省体育赛事计划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标准体系与综合效应评估体系,建立赛事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
(二十五)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在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投入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服务的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等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鼓励银行探索“体育贷”,支持体育企业通过质押商业赛事举办权、场地经营权等方式申请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体育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各市(州)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体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体育产业的,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二十九)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统计调查数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三十)加快建设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纳入“天府英才工程”支持范围。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工作内容,建立多部门合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本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