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
安排意见
川办函〔2014〕53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改革统领全省服务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大力实施“服务业引领示范”工程,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元,增长10%以上,超过同期GDP增幅。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组织清理服务业准入方面政策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服务业审批事项。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化电信、铁路、金融等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制订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
(二)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成都市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自贡市、德阳市、广安市、简阳市、资中县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推动成都市、乐山市、峨眉山市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物流试点。总结先行先试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适时召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现场会。
(三)推进重点区域率先发展。支持成都市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力争服务业总量突破5000亿元。推动天府新区引进培育一批知识密集型、高技术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产业、现代都市、现代生活配套发展。支持绵阳市、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凉山州等6个市(州)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经济,力争服务业总量突破2500亿元。引导中江县、仁寿县等10个百万人口大县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力争服务业总量突破600亿元。支持地震灾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服务业。
(四)加快重点行业突破发展。引领带动全省服务业整体发展,优先发展物流、商贸、金融3大主导行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餐饮会展、科技信息3大特色行业,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商务服务、节能环保4大潜力行业。制订重点行业发展工作方案。
(五)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服务业企业,壮大一批本土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100户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实施国际、国家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制订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案。
(六)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大对外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战略性投资项目,主动承接一批国际国内转移的重大项目,积极挖掘一批潜力项目,提供策划包装、引进培育、开工建设、投产运营“一站式”服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落实项目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抓好100个总投资超3000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
(七)引导集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服务业功能区,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方案,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贸会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集聚区建设。力争培育1000亿级集聚区2个,500亿级集聚区4个,100亿级集聚区10个。
(八)促进区域中心城市转型发展。引导二级城市和县级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业。推动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实现产城一体发展。鼓励利用旧城改造区、棚户区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央商务区和现代商贸功能区建设,打造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标志性区域。
(九)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制订《四川省促进制造业实施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继续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建设,着力培育50户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
(十)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创新消费业态和商业模式,积极培育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消费热点,加快4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积极组织开展“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举办500个以上地方性促销活动,扩大服务消费市场。加强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推进农村商业连锁和统一配送,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十一)推动服务业双向投资。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大“引央企、活民企、招外企”来川投资服务业力度,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开展资本合作、技术交流、管理创新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等平台,开展服务业项目对接洽谈会,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水平。
(十二)深化服务业区域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和新加坡投资合作,加快建设锦江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新川科技园、港澳(成都)现代服务业园区,支持成都市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推动成都国家级服务业外包基地建设,重点培育6个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
三、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市(州)和部门的双向目标考核机制,实行每季度定期通报。出台《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统筹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
(十四)建立发展政策体系。整合服务业发展政策,扩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清理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十五)优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相结合的统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新兴行业的统计监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强化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召开运行监测分析会,注重统计监测及其成果运用。
(十六)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与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利用境内外培训基地分层次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鼓励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服务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来川创业发展。
附件: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