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09]29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有力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魏 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作哈 副省长
王 宁 副省长
陈文华 副省长
成 员: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捷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 骥 省卫生厅厅长
黄锦生 省财政厅厅长
叶 壮 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办主任)
张成明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涂文涛 省教育厅厅长
黄明全 省民政厅厅长
王在银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彭 渝 省国资委主任
刘伟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邵小龙 省物价局局长
杨殿兴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虎林 四川保监局局长
张渝田 省法制办主任
慕竹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厅长沈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赵晓光、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其昌、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毅、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列加、省物价局副局长吴应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徐健康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