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四川省小火电机组
关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6]152号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四川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意见
省经委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5年第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关停我省小火电机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停范围
全省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由于安全、环保、效益等原因而主动申请关停的其它机组。凡名义上是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机组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但实际上是凝汽式发电的小火电机组,必须立即关停。
二、关停进度目标
全省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分别安排在2006年、2007年和2009年基本实现关停。另外,华能成都热电厂一台20万千瓦机组根据电网安全和电力供需实际争取在2007年底前实现关停。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比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50号公告时间适当提前(见附件)。
三、关停要求
(一)对列入关停实施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计划实施关停。确有困难需要调整计划并推迟关停进度的,应提前送省经委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对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后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易地使用,不得对外转供或解列运行。
四、政策措施
(一)对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自规定关停之日起电网经营企业不再收购关停机组生产的电力电量,燃料企业不为其提供燃料,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为其提供贷款,土地将转为其他用途,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用水指标转为它用。电网经营企业要积极支持小火电关停工作,提前实施电网安全校核和保障供电等相关措施,为关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支持并帮助企业解决关停后过渡期的有关问题。为适当解决关停机组职工安置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依照本意见按期实现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省经委将安排两年的上网计划电量用于水火电量置换。实施水火电量置换后仍不能完成全年计划电量的,可由本发电集团公司或其他有能力的电厂代为发电,电费按关停机组的电价进行结算。
(三)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要与“压小上大”政策相结合。对落实了关停任务或提前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地区和发电企业,有关部门在规划新电源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帮助关停机组的发电企业作好职工安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用地、环保、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企业关停期间的平稳过渡。
(三)省经委负责制定主网统调统分小火电机组的关停计划,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市(州)经委会同当地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全面清理核实本地小火电机组情况,认真审查包括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在内的小火电机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要对超期服役、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进行认真清理。2006年7月底前拟定本地地方电力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的分年度关停计划建议方案并报省经委。省经委负责统一制订全省各地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由各级经委会同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关停小火电机组是优化电力工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电力工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四川主网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