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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0〕4号  二○一○年一月四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省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工作大局,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面上的工作。同时,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省政府确定的6个示范市县,继续按照“六新任务”要求,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措施,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订本地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更新更大的成效。

  其他17个市(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

  (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以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8个部门为示范单位,推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各市县政府要确定3—5个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三)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监督。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修订《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两个加快”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等,市州政府)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制度建设。论证起草《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等,市县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市县政府)

  2.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程序。政府立法和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论证制度,推进立法听证。(省政府法制办,成都市政府)

  3.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4.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市州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市州政府)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起草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法规,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城市规范开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等,省政府有关部门)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推进灾后重建又好又快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地震灾区市县政府)。

  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在当地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其他公众网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政府)

  (五)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市县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政府)

  2.市(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论证、议决等程序。选择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继续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七)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1.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州政府)

  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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