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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

 

川府函[200664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已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尽快把四川建设成为西部贸易经济强省,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流通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现代流通是国民经济的产业先导,是促进经济循环、加快资本周转、调节经济运行节奏的助推器,是决定国民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流通领域快速发展,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方式、经营业态、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还存在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于现代工业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市带农村,流通促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设西部贸易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扩大消费,促进生产,推动流通业发展跃上新台阶意义十分重大。

二、积极构建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继续深入开展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各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加快制订和完善流通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导,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合理布局。流通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促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作为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时发布商业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信息,引导投资行为。

三、大力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改造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在县城建配送中心(店),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社发展便民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和为农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络,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问题,引导农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努力实现“一网多用”,扩展农资代销、农产品收购和文化用品下乡等市场功能。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予以支持。

(五)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贯彻实施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程,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把优质农产品运进城,开展深加工,扩大城市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比重,通过连锁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规模化,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或“农+超”,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厅)。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改超”或“农+超”用地应予支持。

继续坚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积极与相邻省、市(区)沟通联系,尽快实现省际互通。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加快冷藏、低温仓储和运输冷链系统建设,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对冷链设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搞活农产品流通。

(六)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入市农产品质量的等级化、包装规格化。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环境差、交易设施简陋、交易手段落后、农产品污染严重、农产品流通中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通过实施标准化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化,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全面升级,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到餐桌的安全对接。

(七)加大对民族地区商业网点改造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解决民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落后、网点不足、设施简陋、农产品流通不畅等问题,方便少数民族购买民族特需商品和日用消费品,搞活农产品流通。

四、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体系

(八)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向流通领域更宽范围、更多行业延伸,重点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连锁网点建设,实现城市与农村、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的协调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的总体规模和水平,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流通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632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制订完善实施办法。

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

鼓励和扶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促进旧货流通。

(九)推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与商流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传统仓储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做强做大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兴建、改造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流配送企业、仓储运输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按国际惯例积极采用和全面贯彻ISO9000族(质量体系国际标准)标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

(十)引导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业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搭建联结全国、沟通行业、融合政商的电子信息平台。大力引导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传统零售方式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发展网上购物、自动售货等新型营销方式。

五、支持会展及商业服务业发展

(十一)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根据我省的产业基础、区位特点、市场潜力等条件,在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定位准确、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的大中型专业展会;积极争取国际、国家、区域性大型知名专业展会来川举办;支持优势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品牌专业展会。发挥展览业在引导行业发展潮流,扩展行业发展空间,提供市场机会,促进要素流动,配置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省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会展在促进消费需求方面的作用,办好一年一度“迎春购物月”活动,促进消费增长。

(十二)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物流配送中心和生活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要规划确定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

大力推动餐饮业发展。支持餐饮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大型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清真餐饮网点建设;推动餐饮、美容美发业等服务行业的对外交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技术比赛、博览会等行业交流活动;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洗浴问题,优先保证便民浴池用水并实行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切实落实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加快绿色市场建设,对达到国家绿色市场标准的大型零售、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政策支持。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十五)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对列入强制性监督管理目录的食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质量安全(QS)生产许可证资格并加贴“QS”标志方可出厂上市销售。

(十六)加快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无害化处理制度,减少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应由财政负担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七、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包括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体系、重点生产资料监测体系、重点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监测体系、茧丝绸行业监测体系、酒类产销行业监测体系)和系统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确保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八)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储备的品种、数量及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解决。

八、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

(十九)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我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申请中央贸易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在设立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申请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256号)和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协议规定,加快网络建设、信息平台搭建、物流资源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改造。

省政府确定的大型流通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省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行业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增加税收的重要来源。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快发展和完善中小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中小流通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积极运用典当、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申请“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培育企业品牌。对总部在四川,成功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扶持商业老字号企业发展,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九、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

(二十二)加强与泛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联手西部地区特别是我省周边省市区打造西部区域性市场平台,扩大省际间经贸往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十三)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吸引国内、国际知名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来我省建立分销机构,重点引进发展生鲜食品连锁超市、装饰材料类仓储式超市。外商投资参与城市“农改超”、农村“农家店”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二十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内外结合,拓展现有省内市场发展空间,着力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专业品牌市场。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发挥优势到境外开场设店,输出四川品牌,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五)鼓励流通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及新型业态,改变我省流通基础设施陈旧、管理落后、人才缺乏的现状,提升科技含量,提高现代化水平。

十、建立流通业发展保障体系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修定和完善我省涉及公共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的地方立法。

(二十七)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对流通企业及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多头执法检查和重复抽查。

(二十八)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欺骗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欺诈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打击收购、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生产、销售假冒名优酒以及倒卖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九)在“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四川省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和流通业发展实际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相应机制。省级有关部门也应本着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原则对发展流通现代化项目给予支持。

(三十)加快电价改革步伐,逐步实现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同网同价。

(三十一)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公安交管机关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对连锁经营企业配送车辆特别是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在城区中小街道给予临时停靠便利,在交通干道和繁华路段处于非交通高峰时段给予临时停靠便利。

(三十二)加快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和推广。鼓励流通领域行业学会、协会和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十三)加大商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省各类大专院校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服务的商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商务领域各类人才。

十一、加强对流通业发展和改革的领导

   (三十四)加强和改善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省流通业面临的新形势,把流通业发展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0519号和本《意见》为契机,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促进流通业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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