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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1〕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2日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统筹规划我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基础设施面貌,全面提升烈士纪念馆展陈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和宣传教育功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陵园及周边环境提升改善、烈士纪念馆改陈布展为抓手,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统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布局定位,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提质改造,切实把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好、修缮保护好、管理维护好,全面提升褒扬纪念工作水平,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二)基本原则。省级统筹、合理布局。立足全省红色资源、烈士纪念设施分布和功能发挥情况,强化省级统筹规划一批新建、改扩建和提质改造项目。归并零散的、规模较小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维护,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按照规划新建、改扩建、提质改造分类推进,并按照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周期性、紧迫性分步实施,优先对基础环境较差、基本功能不完备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改扩建和提质改造,同步提升展陈水平。

(三)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全面提升,纪念设施定位准确、要素齐全、功能完备,充分满足褒扬烈士和宣传教育需要。陵园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整体改善,陵园整体环境实现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展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教育作用发挥明显。

二、主要任务

通过规划新建烈士纪念设施,改扩建、提质改造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改善烈士纪念设施环境面貌;将零散及小规模烈士纪念设施就近归并到集中管护点或烈士陵园,实现统一管理维护,降低管护成本;提升陈列布展水平,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2021年至2023年,在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重要英烈人物关联地、城市人群聚居地,拟规划新建30处烈士纪念设施;对全省148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改扩建和提质改造,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及周边环境整体提升,达到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的标准,着力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一)优化顶层设计体现四川特色。研究提炼我省丰富红色资源特点和优势,重点围绕“长征丰碑、川陕苏区、将帅故里、三线建设、两弹一星、川藏公路”六大板块,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批标志性的精品烈士纪念设施。初步选址在松潘县、仪陇县、攀枝花市、梓潼县、甘孜县新建5处标志性烈士纪念设施,推动提升该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水平。规划并实施对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及周边环境提质改造。

(二)加快补齐烈士纪念设施短板。原则上在市(州)政府行政区域内,应有一处集安葬、纪念和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烈士纪念设施,在县(市)政府所在地有一处至少包含烈士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和烈士英名墙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满足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的需要。

(三)科学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根据现有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对地质条件恶劣、功能发挥受限、无法满足当地烈士安葬需求和开展纪念活动需要、相邻县(市)距离较远导致安葬、宣传、教育功能难以整合等类型的烈士纪念设施分类实施改扩建;散葬烈士墓原则上就近归并到集中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对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无法迁移的烈士纪念设施设立管护点,明确管护单位,就地修缮保护。

(四)开展规范整修提升环境面貌。对纪念设施内部出现墓体裂缝、碑文脱落、设施破损、道路不平等问题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存在围墙倒塌等严重安全隐患及年久失修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烈士纪念设施及时进行修缮;对纪念设施周边环境风貌进行整体提升。

(五)优化陈列布展发挥教育功能。烈士纪念馆(陈列室)应结合实际,按照“通展、专展、主题展”三种展陈形式改陈布展,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展示,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展陈内容。大力改进展陈理念,提升科技含量,使陈列展示结构向多视角、立体化发展,同时科学运用较高艺术水准的辅助展品和声、光、电等现代技术手段,再现历史情境,烘托情感氛围,切实发挥烈士纪念馆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退役军人厅统筹规划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本地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布局,按规定完成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手续,杜绝擅自修建、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其中,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逐级向党中央、国务院履行报批程序;未涉及以上类别的烈士纪念设施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批后实施,省级、市(州)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经核定其保护级别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未确定等级的烈士纪念设施新建项目须经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筹集,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经费保障渠道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建援建,切实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资金投入,将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功能突出的红色教育基地,为各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全方位、多样式服务,为社会大众缅怀纪念英烈、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巡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巡查督导,确保规划的项目落地落实。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附件: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规划建设项目计划表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规划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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