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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

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76号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决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75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增强政府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目标

按照省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按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群众观念薄弱、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保障”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漠视群众、官僚主义”问题,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政府;重点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问题,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作风,建设开拓政府;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务实政府;重点解决“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问题,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设清廉政府;重点解决“不愿学习、不善学习”的问题,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建设学习政府。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政府效能有新的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自查自纠、依靠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职能,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活动,切实解决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经济调节、执纪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在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

1)坚持文明办公。提高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2)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办事拖拉、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等。

指导单位:省直机关工委。

3)改进会风文风。精减会议和文件,重点解决会议和文件过多过滥,质量不高,成本较高,工作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等。

4)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重点解决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和团结协作意识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及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5)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重点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思路不明晰,搞“瞎指挥”,工作协调不对路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行政问责制和首问责任制,重点解决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上班办私事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人事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7)加强群众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结合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开展多种多样的亲民爱民行动,重点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收费、涉农收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拖欠职工尤其是民工工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省移民办、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体制性障碍。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善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重点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以及在中心“报项目”、到单位“搞勾兑”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监督,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标以及层层转标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监管制度,加速作好网上采购工作。重点解决“小金库”、公共资金滥用及行政成本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和备案制,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项目管理不当、资金监管失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违反各项政务公开规定,搞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重点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不够、监管不力,内部管理差、缺乏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精神文明办、省食品工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全面规范立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并施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和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政绩考核体系,重点解决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提高行政立法水平。以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改进和加强行政立法,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重点解决行政立法滞后、执行不力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重点解决滥用行政执法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因群众投诉渠道不畅或投诉问题得不到合法合情解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信访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改革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层次过多、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设工业强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及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等重大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违背和谐社会要求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财政厅、省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完善惩预体系,加强廉政建设。

1)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道德建设,加强正反方面典型教育和宣传,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蜕变,导致腐败产生等问题,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2)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信守廉政承诺,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各种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农资市场,严防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及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监局、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成都电监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继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7个方面的案件,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重点解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警风、警纪,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治理商业贿赂。继续着力抓好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6个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商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体制不健全以及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监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加强对国有企业建办公大楼及职务消费的管理与监督,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等奢侈浪费行为,重点解决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以及生活不检点、贪图享乐等问题,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上。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增强学习意识,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丰富学习内容。组织政府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解决真学、真信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历史、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和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行政学院。

2)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到行政学院(学校)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学习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建立严格的集体学习制度,坚持开展政府和部门中心学习组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拟定自学必读篇目,做好读书笔记,保证学习时间。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行政学院。

3)灵活学习方式。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难点和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专家讲座、辅导报告,建立跨部门、跨单位的课题研究小组。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责任单位:省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顾问团、省政府研究室、省教育厅、省社科院。

(二)具体安排及工作步骤。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按照省委要求,从2月份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1.抓好专题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时间:2128日)。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要集中时间进行专题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按照杜青林同志在全省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剖析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深刻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增强搞好这次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认真对照检查,确实找准问题(时间:3131日)。

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对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和这次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要求解决的重点问题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特别是找准抓住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不良表现和突出问题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成员要联系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特别是联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谈心和评议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

3.切实进行整顿,改进工作作风(时间:4115日)。

针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逐个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整改,整改措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评议和公示。结合搞好作风整顿建设广泛开展以“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把心思用在谋发展、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办实事、抓落实上,把工作体现在顺民意、解民忧、促和谐的行动中,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实践中培育良好的作风,以良好的作风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全社会感受到作风整顿建设的成效。

4.搞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时间:41630日)。

通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读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夯实作风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8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带头倡导联系群众、亲民为民,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正廉洁、艰苦奋斗4个方面的优良作风;防止和纠正漠视群众利益、官僚主义,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作风漂浮、工作不实,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等问题,努力做到“在推进科学发展全局上有新举措,在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有新突破,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新进展”,努力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实干兴川、实干为民,提高公信力,增强执行力,提升落实力。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结束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

(二)建立四种机制。

1.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单位作风整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办。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坚决避免一般化、应付了事。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以《政府工作通报》形式分阶段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整顿建设活动结束时,选择35个活动开展得好的地方和单位在省政府全体会或常务会上作汇报发言。

3.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为镜照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努力加以改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衡量作风建设的成效,人民群众满意的作风要努力坚持,不满意的坚决克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坚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群众的支持下不断提高作风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认真梳理,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评议会,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评价。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学习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阳光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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