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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实施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2〕255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中医药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的意见

  省中医药局 卫生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和部队官兵中医药服务需求,省中医药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提升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深化医改),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目前,全省的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城乡居民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实施提升工程是我省进一步深化医改,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官兵)得实惠”的工作宗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指导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城乡统筹,整体推进。

  (二)主要目标。

  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中医药人员配备较为合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的服务需求。

  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的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的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在“十二五”期间要有明显上升,达到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40%以上,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达30%。

  三、着力完成基层中医药工作各项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药报销比例5—10%;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占10%以上。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甘孜、阿坝、凉山州县级中藏医院基本达到民族地区二级医院标准。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中药房,配备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各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要承担对基层中医药的指导任务,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

  继续开展全国和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省有50个县(市、区)建成全国基层(农村或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3个市建成地市级以上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卫生技术人才招聘计划中中医药人员要设定一定比例,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师带徒。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同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将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要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定期指导、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基层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使用中成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康复,积极发掘、推广和运用群众喜爱的方药治疗和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医药技术,引领基层开展中医药技术服务。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有2—4个重点中医专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将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同时开展中医专科专病优势建设,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完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打造并形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加快我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省级基地和43个县级基地建设。到2015年,力争所有的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同时依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逐步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对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远程会议、交流、会诊等。

  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开展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丛书和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鼓励基层临床类别医师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编制《四川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手册》,加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护和运动保健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健康教育方面,中医药内容比例占40%;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中的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和健康处方的运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亚健康调理和治未病工作。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过程中,设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或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形成以公立中医机构为主体,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强化中医监督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发展道地药材,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开展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剂型、规格、包装,推动中成药类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基地建设。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中医药知识和发放中医药科普宣传资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联合本地区媒体,组织制作、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等;广泛开展军地文化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发挥军地中医药资源优势,通过军民共建,深入驻地部队广泛开展“中医中药军营行”活动,为广大部队官兵普及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

  四、建立健全提升工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成都军区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调整充实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市、区)卫生、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军队卫生等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结合部门职责对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省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州)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精神,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在项目、经费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按照中医药服务特点,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中医药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

  (四)开展监测评估。

  信息监测。依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各市(州)要加强对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动态监测。

  督导检查。四川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目标承诺书》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省级检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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