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
中心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07]43号 二○○七年六月六日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审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
(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清理结果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开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省市(州)、
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申报材料、收费“四统一”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级部门的项目要经省政府同意,市、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已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力创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
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本部门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全省良好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要求切实规范国家和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省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网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