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5]1号 二○○五年一月八日
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景川(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东生(工商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
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魏建国(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沈国放(外交部部长助理)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孙来燕(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赵永吉(公安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
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 力(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玉庆(环保总局副局长)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江泽慧(林业局党组成员)
张敬礼(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刚(中科院秘书长)
李锦昌(社科院秘书长)
杜祥琬(工程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景川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