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及《四川天府新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16〕94号 2016年11月20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施行。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川委厅字〔2016〕4号)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审定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创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政策。
(二)审议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需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四川天府新区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并监督四川天府新区规划实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编。
(三)审议决定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四)统筹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推动开展重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
(五)督促检查成都市、眉山市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
二、会议制度
(六)管委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议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或需提交管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三、办事机构
(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管委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试行)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川编发〔2015〕22号)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作落实。牵头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和推动落实,按管委会审定方案抓好年度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新区各级管理机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管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实施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需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加强片区规划指导,指导各片区按照管委会审定的规划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督促新区各级管理机构按照规划推进开发建设。
(三)抓好统筹协调。统筹各级各类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各功能区产业布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协调推进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省直有关部门细化落实支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和开展对上争取支持;统筹重大改革,组织研究和协调推进新区重大领域改革。
(四)重大战略研究。组织研究新区重大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创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政策和重要问题;开展重点产业及产业链、重点领域改革、重大创新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投资促进计划等。
(五)经济运行监测。组织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牵头建立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投资促进、改革创新等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为省委、省政府和管委会决策部署提供建议。
(六)做好宣传推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新区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国际性经济技术文化交流活动以及新区与国际国内主要经济区及其他国家级新区交流合作;推动开展新区整体形象包装和全方位对外宣传推介。
二、会议制度
(七)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负责研究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需提交管委会审定的重大问题;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负责研究新区建设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或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三、工作机制
(八)在管委会领导下,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经济运行分析、规划管理、项目建设、投资促进、要素保障等协调机制,建立省直部门和新区管理机构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管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