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做好“4·20”芦山
地震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文办发〔2013〕41号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灾区各市州文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边全力抢救生命,一边准备灾后重建,及时重建家园”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4月26日省文化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现就抓紧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决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包括一个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其中“旅游文化专项规划”由省文化厅牵头编制和汇总。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四川省文化厅“4·20”芦山地震文化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郑晓幸同志总牵头,其他厅领导分别牵头抓好“4·20”芦山地震文化恢复重建规划各部分内容的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编制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
“4·20”芦山地震文化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受灾群众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要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题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
三、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客观评估。要继续摸清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设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损毁情况,准确统计受灾情况,客观进行灾情评估;
(二)钻研政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精神,相关处室部门要尽快对国家和省上支持文化建设的相关财税、土地、金融、投资等政策进行梳理,提出急需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文化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厅、文化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扶持政策。
(三)科学规划。要科学规划建设目标,确保重建目标超前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运用。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用建设标准,科学选址、准确测算、完备功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恢复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适用、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环保节约;
(五)统筹兼顾。同步统筹考虑具体项目、资金需求和政策措施,为规划落地,加快实施提供支撑。
(六)硬软件并举。在做好文化设施重建规划的同时,注重提升灾区文化软实力,加强过渡时期的文化安民、精神抚慰以及对灾区文化工作者的培训、素质提升等项目的规划工作。
四、合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各专项规划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初稿。因此,厅灾后文化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各规划起草小组务必于5月5日前完成起草工作,5月6日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各受灾市州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信息共享,充分衔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文化厅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组分工一览表》
四川省文化厅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组
分工一览表
附件
总牵头:郑晓幸
综合组
牵头:王志平
具体责任人:刘 传、唐 明、赵红川
公共文化组
牵头:李兆权
具体责任人:杨红梅、范远泰、邓 涛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组
牵头:窦维平
具体责任人:强金武、江 帆、杨 勤
文化遗产组
牵头:王 琼
具体责任人:赵川荣、濮 新、林 彤、何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