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

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6〕112号        2016年7月13日

 

 


广元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取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广府〔2016〕49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建设。

  二、授权广元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绵阳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94号)、《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川交发〔2016〕15号)等文件规定,依法确定项目政府投资人,同时依法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有关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广元市、绵阳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和支出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要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二维码 头条号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