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1〕6号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省政府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主线,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面上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安排如下。
一、扎实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深化市、县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全面推开。市、县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规定的“六新”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9〕41号)为载体,细化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深化指标的引导和评价功能。通过贯彻落实评估指标,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市、县政府绩效的“硬指标”。
省政府确定的6个示范市县要在前两年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深化创建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市(州)政府要在做好本级创建工作的同时对县级政府创建工作加强指导、作出部署。县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切实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及时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开创创建法治政府新局面,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提供新环境、新保障。
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暨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现场会精神,全面启动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推广示范市县的创建经验。(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
(三)省级部门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规定的11项内容实施,积极推广省级8个示范部门的创建经验,在所有有行政执法任务的省级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的新模式、新经验。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县一并贯彻,作为市县创建法治政府的抓手和平台。
市(州)政府要在本级选择3至4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试点,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政府)
(四)在省级部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依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
(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在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确定的7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规范化;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化;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政府行政复议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县政府)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政府立法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立法听证。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立法权的市政府)
2.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在已经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政府)
3.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政府)
4.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市、县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不得反弹。市县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继续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政府)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积极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编办、财政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等,市、县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2.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五)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政府)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市县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3.市(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州政府)
(六)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七)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州政府)
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