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川办发[2005]44号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我省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赞同。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面推进天保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生态四川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使命意识,谋划新的发展
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程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程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后续产业,千方百计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推动工程在更高起点快速发展。牢固树立工程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坚决克服松劲思想、疲劳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努力开拓创新,精心组织实施,为建设生态四川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建设成效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将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和权利,加强对森林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力度,切实把好规划设计关、种苗关、施工关、检查验收关和幼林成林保护关。加强工程异地建设的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工程异地建设的内容、方式、管理方法和双方责任。搞好天保工程档案管理,保证档案齐全、真实、有效。
三、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天保工程资金必须按照“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内控制度,坚持以工程县为核算单位的“报帐制”,全面推行集体会审与“一支笔”审批的制约机制。严禁滞留、平调、挤占、挪用天保工程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直接结算。工程实施单位要强化自查,务必“纠早、纠小、纠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工程资金拨付到工程实施单位。凡是审计、监察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彻底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应追究行政及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高效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发挥投资效益。
四、严格考核监督,逗硬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天保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执法监察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对天保工程建设任务、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及审计、稽查等结果要作为“四到市、州”(在天保工程管理过程中,坚持目标到市州、任务到市州、资金到市州、责任到市州,各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责的管理方式。)考核依据并通报市(州)人大常委会。“四到市、州”考核名列前3位的给予通报表彰,有建设条件的适当加大投资力度。工程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减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暂停安排其建设任务和资金并按违反天保工程政策法规中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
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森工企业的改制并形成新的运行机制。通过企业改制增加森工企业的造血功能,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木竹培育、林产加工等新型林产业,加快林业资源开发,促进工程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实现富余人员由天保工程政策安置向产业发展、实业安置转变。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六、推进改革创新,健全运行机制
认真总结评估现有管理机制,深化改革,进一步创新并健全部门协作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报帐制、奖惩制和森林管护机制等工程建设运行机制,促进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全面达到国家要求。以实施天保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森工企业改制。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森工改制的统一领导,制订方案,分步实施。当前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创新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优化工程建设运行机制。围绕构建和谐林区的目标,积极探索社区共管的路子,充分调动林区群众管护森林的积极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天保工程政府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坚持每年签订天保工程政府、部门“双线”目标责任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吸取今年木里县3起重大森林火灾的教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大天保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林业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责任;计划部门要做好计划的衔接和安排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工程资金划拨和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实施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执纪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要发挥作用,明确职责,协调解决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天保工程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工程能力建设,搞好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实施天保工程最基层的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技术指导作用,其公益性事务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纳入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