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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61号 二○○四年八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部署,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省政府决定实施严格管理、严格治理、严格教育、严格查处,强化手段、强化监督的“四严格两强化”措施,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严格教育驾驶人及客运企业法人代表

狠抓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9座以上客车、城市公交车驾驶人每月必须参加所在单位或所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建设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对教育培训不落实的,作为重大隐患依法进行整改并追究企业责任。从今年起,每年至少对全省驾驶人进行1次普遍安全警示教育并进行考试。其中公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由交通运管部门组织教育;城市公交车驾驶人由建设部门组织教育;拖拉机驾驶人由农机部门组织教育;其他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牵头,依靠乡镇政府、村、社(社区)、单位、企业等组织教育。

省安监局会同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对全省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和法人代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逐步规范和完善对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培训。

公安交管部门强化对违法驾驶人的管理,1次违法记6分的驾驶人必须参加安全学习,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

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机部门参加,抓好对驾驶人队伍的教育整顿和驾校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好驾驶人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建立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强和改进路面勤务,根据警力配置状况定性定量地制订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道路条件下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工作重点以及工作目标作为检查考核标准和责任倒查的依据。重点地区和省界、市界要派民警驻点执勤。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监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严格落实事故和严重违法抄告制度。公安交警要严格查处公路客运驾驶人的严重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超速超载的客运驾驶人进行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对客运、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通知车辆所在的运输单位进行整改。凡查获该运输单位的车辆第2次有严重超载的,一律作为“经处罚不改”,依法对该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基层单位执行客运车辆抄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公安交警没有严格实行违法抄告和交通运管人员没有根据抄告情况进行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交通部门要切实开展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整顿、严格资质审查,推行公司化经营,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6个月内发生2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未消除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力度,实行信誉登记制度,对屡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取消其经营权。

运输企业要严禁客运驾驶人发班前进行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对1次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强制休息制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超长线客运车辆班次和强制休息点的安排情况报交通运政部门,交通运政、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强制休息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疲劳驾驶。

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线路班次,车站要严格执行发班签单制,杜绝客运车辆夜间22点至早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运行。

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在治理期间不得只罚款,不卸载,不纠正违法行为就放行。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害,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要会同成都警备司令部、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开展好假冒军车专项整治行动。

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和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废力度,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管理农村交通安全

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的原因和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逐个乡镇、逐条道路地加强巡查,严防超速、超载及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督,对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客车站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或者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依法予以关闭。

公安机关近期要对本辖区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情况进行1次清理。凡是不能确保客车安全的,依法商请交通部门进行调整,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

各市(州)要在2004年内选择1—2个县推广荥经、屏山经验,采取优惠政策,疏堵结合,培育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切实解决边远农村地区群众乘车难问题。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农村赶集日运力紧张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运力。满足群众需要。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建设,与各村社干部签定责任书,保证本村车辆、拖拉机及驾驶人不出现违法载人等问题。有条件的农村乡、村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监督员。

各级政府在增加的地方公安编制中要安排一部分警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公安机关要在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严格管理的同时,合理调整力量,强化对县乡道路的监控。基层公安交警大队每周对本辖区每条县、乡道路的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机动车辆不得少于50辆。负有协管职责的派出所要安排警力加强对驻地乡镇交通安全秩序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对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实施暂时封闭,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等交通管制。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拖拉机注册登记,完善拖拉机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拖拉机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

四、严格治理道路隐患

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各地每年根据“安全保障工程”规划要求,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提出“安全保障工程”计划,由交通、安监、公安3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同级政府确定。各县(市、区) 应将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和路侧险要地段以及目前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段纳入“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范围。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进行项目可研时,应征求公安、安监部门意见,严格按“三同时”要求组织实施。在竣工时由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从2004年开始,交通部门要实施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山区公路“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山区险要路段的治理,对发生过1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路段要立即进行整治并经验收合格。整治期间要设置警示牌,进行安全防护处置,确保不在此处发生同类事故。近年来经常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要列为安全设施建设的重点。省交通厅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整治国、省道隐患,力争在5年内使城郊道路、重要国省道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道路的沿江临崖危险路段全部安装波形防护栏。2004年要全面完成九环线、峨眉山景区路段波形护栏的安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及场、站的规划建设,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多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和路口优先通行道,保证公交车行车安全、畅通、有序。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的必要条件。

从2004年开始,交通部门要逐步在营运客车、货车上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设备,今年内完成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跨省跨区且运距在200公里、核载35人以上的8000辆大型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适时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任务,明年完成集装箱运输车、商品车发送车、运输租赁车等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控。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为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系统预留接口,实现信息传输,资源共享。对其他营运车辆,交通部门要督促其逐步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在路面执法中要加强以行车记录仪的查验,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2004年内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为公路巡警大队集中装备一批车载移动测速仪,提高路面治理超速的能力。除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部分县外,其余各县(市、区)每天至少要设置1个流动或固定点监测车速,有条件的不得少于3个。

交通部门要抓紧落实公路电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2005年内在成渝、成绵、成乐、成雅等高速公路和九黄环线、乐峨快速通道上建成电子监控系统,2004年内完成一半并逐步在其他高速公路和重点旅游线路上推广,实现对上路行驶机动车行车状况有效监控。

公安、交通部门要推广成渝高速公路经验,在其他高速公路推行站口验卡测速,对超速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提供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信息。交通部门要完善和增设电子可变信息显示牌,及时向驾驶人提供、发布道路恶劣气候的预警信息和其他路况安全信息并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恶劣气候交通管制措施,增设和维护好高速公路报警电话。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的“绿色通道”机制和“120”急救网络,铁路、民航等部门对抢救所需医疗器材、药品等的运输要特事特办,快速放行。同时抓紧组织实施九环线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中心项目。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政府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实施意见,将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和责任,抓好落实。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机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监察机关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实施监察,加大纪律责任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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