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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2〕63号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成都海关、中科院成都分院《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教育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成都海关 中科院成都分院



  为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74号)精神,现就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体现了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是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的基础;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关键;科学管理知识产权,是充分运用国内外资源、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发挥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保障。四川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攻坚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四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我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尤其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申请,有效推进专利产业化,切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重大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发展,稳步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加快培育壮大具有四川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两倍,积累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有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专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申请量、注册量的提高,大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商标、软件和版权。制定一批重要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全方位配套、一体化衔接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贸易、作价投资、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资产经营日益活跃,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掌握关键技术专利权、拥有自主商标品牌、竞争力强的重点产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

  ——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加强。初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搭建起服务功能强、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知识产权应急与预警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到2020年: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科技和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的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

  (三)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产业发展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目录,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掌握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加快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水平,提高创新效率,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建立和完善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把专利权拥有数量和质量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指标。

  (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科学布局。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适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布局,努力获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专利权,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支持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围绕产业技术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掌握行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把握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

  (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绿色通道,帮助和促进企业商标确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通过购买、置换、许可、兼并重组等方式获得国内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在相关考核和评价中的权重,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

  (六)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展省级专利产业化基地试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创新活跃、转化顺畅、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化基地。每年滚动组织实施一批成长性好、市场空间大的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的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在应用示范、创投资金、信贷融资、担保保险、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落实《专利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予以奖励。

  (七)鼓励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等活动。加强我省技术市场培育工作,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技术交易市场,提高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技术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水平。加快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其纳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统筹推进。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专利技术(四川)展示交易中心等为载体,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拍卖,促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托管。加强专利技术组合与商标保护的衔接配套,鼓励运用商标保护专利技术组合产品。加强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在我省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知识产权开拓市场。积极向国家部委、央属企业、国家重点工程推荐四川自主创新的重大产品。建立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数据库,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参加展示、展销及交易会,对参展企业展位按规定予以补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九)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积极探索以合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以创新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为目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推动联盟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中明确各方的知识产权权属与利益分享,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进一步落实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在重大科技项目关联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许可使用。高校或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十)加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政策,增强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商品流转环节的全程保真监控。加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全省维权援助机构的中心工作,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加强重点企业维权援助。

  (十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和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工作。支持联盟企业开展集体维权,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支持同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建立专业性或区域性专利联盟,构建行业专利池,提升行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十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品,着力提升重点培育产品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获权、用权和维权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助推战略性新兴产品做强做大。推动重大产品生产企业围绕核心技术、主导产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构建主导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快速通道,加强重大产品生产企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救助。

  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十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园区,特别是绵阳科技城和成都、绵阳、自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园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产出、运营、保护、服务机制,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园区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开展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心。

  (十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专利信息的运用能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实务人才培养。

  (十五)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逐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引导企业有效运用海内外知识产权制度信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状况信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公益性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鼓励各类机构对知识产权数据库进行深度加工和商业推广,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提前做好海外市场知识产权预警,规避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

  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展示交易、维权援助等多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技术对接、法律援助、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十七)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培育一批能够支撑知识产权审议、满足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求的服务机构。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分支机构,建立覆盖全省、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产业园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常态对接的长效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建立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管和管理,规范执业资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职业培训,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四川)基地、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西南交通大学)基地和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基地,大力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建立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库,搭建知识产权人才网络。

  八、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十九)支持在国外部署知识产权。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强产品出口目的国专利分析和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支持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专利申请目的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对接机制,促进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

  (二十)鼓励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和抗击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国外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联盟等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大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收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国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指导目录,方便四川企业在国外获得当地专业化服务。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人才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应诉策略。引导建立行业或知识产权联盟联合防御基金,提高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九、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中科院成都分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立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三)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资金支持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专利申请以及商标国际注册资助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二十四)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增添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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