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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

  重建实施规划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

  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0〕58号  二○一○年七月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甘孜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前 言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地震,我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地受灾,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结合我省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本规划的范围确定为一般灾区的甘孜州石渠县真达乡、奔达乡、德荣玛乡、俄多玛乡、洛须镇、蒙宜乡、尼呷镇、正科乡等8个乡(镇),恢复重建的重点是受损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规划期限为2010—2011年。

  一、灾区概况与灾害损失

  灾区概况。石渠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巴颜喀拉山南麓,川青藏三省区结合部,2009年全县总人口7.8万人,人均生产总值499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96元。石渠县是我省幅员面积最大、县城海拔最高、距离中心城市最远、生存环境最恶劣的县,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落后,居民居住条件差,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短缺,农牧民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是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藏族人口比例达98.3%,民族文化底蕴深厚,藏传佛教影响深远,反分裂维稳任务十分繁重;生态战略地位重要,是三江源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脆弱,保护和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灾害损失。经国家核定,我省因灾经济损失为2.46亿元。其中,石渠县境内受伤11人,农村住房倒塌、严重受损1492户,一般受损2681户、9785间,城镇居民住房一般受损超过52000平方米,部分学校、医疗卫生、文化场馆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损毁,公路、桥涵、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农牧业生产设施以及宗教设施受损。此外,地震影响区德格、甘孜两县严重受损农村住房101户。

  重建意义。地震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且进一步加大了农牧民群众脱贫解困的难度。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广大群众紧迫的民生问题,关系三江源生态屏障建设,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实现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

  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保通难度大、运输距离长,建筑材料短缺、工程技术施工力量缺乏等特殊困难,灾区各级政府务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支援和帮助下,紧紧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确保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

  二、指导思想与重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甘孜州灾区实际出发,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各方积极援助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注重实效。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恢复重建受灾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灾后恢复重建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生态移民相结合,与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考虑灾区的生态战略地位,保护好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充分尊重民族宗教文化习俗,保护好民族宗教文化遗产,保持城镇和乡村的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

  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州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使用好各类重建资金,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注重发挥社会各界援助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合理避让重大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建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受灾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节俭的永久性住房,力争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努力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提高、基础设施有提升、生态环境有改善、社会和谐有进步。

  三、主要任务

  国家规划明确我省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包括:国家认定的一般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国家认定的影响区严重受损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

  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方式,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选址,体现特色,满足安全适用要求;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和规范,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和未来的安全避险地。文化、宗教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要充分体现民族和宗教特色。

  (一)城乡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要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国家规定,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居民住房进行重建,一般受损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我省灾区要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

  1.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规模。重建农村居民住房1593户,127440平方米。其中,石渠县农村居民住房1492户、119360平方米;德格县、甘孜县等灾害影响区农村居民住房101户、8080平方米。维修加固农村居民住房2681户、9785间。

  重建方式。住房重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政府结算的方式,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一般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建设要求。居民点重建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行洪泄洪通道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坚持节约用地。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多样化、不同规格标准式样的住房设计,供受灾居民选择。要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建材选择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尽量就地取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重建和加固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2.城镇居民住房。

  加快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抓紧推进并在2010年入冬前全面完成52000平方米受损城镇居民住房的维修加固。地方政府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抗震设防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导,科学确定方案,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二)教育。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 “先校舍、后设备设施”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恢复重建石渠县初级中学及8所受灾乡镇小学、1所幼儿园,配置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三)医疗卫生。

  按照国家有关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装备品目,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石渠县医院等5个县级医疗机构、7个受灾乡镇卫生院,维修加固石渠县1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恢复重建要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要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医药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对包虫病、鼠疫和高原心肺病等地方病防治能力。

  (四)文化。

  恢复重建石渠县8个受灾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相应仪器设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恢复重建,要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宣传、信息服务、科普及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

  (五)宗教活动场所。

  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加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方案。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握重建时序,细化落实政策,完善监督考核,确保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组织领导。四川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甘孜州及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实施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四川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由甘孜州人民政府审批,尽快启动恢复重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实施。本规划是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灾后恢复重建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本规划,保证规划的严肃性。规划实施结束后,省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项目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核工作主要由甘孜州负责。重建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业等各项政策。恢复重建资金采取“总量包干、分类控制”,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省级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和平衡。

  重建保障。甘孜灾区州、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做好建材、运输、电力等需求量测算,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制定好保障供应方案。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合理确定运输方式,保障用电需要,强化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全面加强实施保障。成都市作为帮扶单位,要加强对石渠县的对口支援,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提供勘察设计、工程技术、施工队伍等方面的支持。

  监督检查。甘孜灾区州、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

  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意义重大。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灾区州、县政府带领各族群众,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用勤劳的双手和聪明才智,一定能重建一个美好的新家园!

 

  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职责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川府发〔2010〕3号)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制定如下职责分工实施方案:

  一、灾区政府的职责

  甘孜州及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是规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

  灾区州、县政府要在省直部门和有关帮扶单位的帮助指导下,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实施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省政府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由甘孜州人民政府审批,尽快启动恢复重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要素保障,管好资金、用好政策,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按月向四川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力争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二、省直部门的职责

  省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配合,指导帮助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灾区政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由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省宗教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指导帮助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灾区政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三)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组织。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教育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卫生厅、省地震局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坚持科学选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突出区域文化和地方特色,抓紧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充分利用灾区当地建筑施工力量,组织省内其它地区施工队伍参与灾区重建,借鉴推广以工代赈模式,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工作。

  (四)切实保障建材供应与电力运输需要。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争取成都军区支持,会同灾区州、县政府,实行建材特供机制,充分利用灾区本地建材,搞好外地建材的组织调运,切实保障钢材、水泥、玻璃等建材供应,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加强运输通道保通工作,尽量依靠当地驾驶人员,确保运输安全;尽快恢复供电能力,满足灾区恢复重建施工的用电需要。

  (五)切实做好资金平衡调度与监管。

  由财政厅、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宗教局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积极争取国家重建资金支持,做好资金的平衡和调度,不得因此延误工作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六)积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政策。

  由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业、援助等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部署,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对口帮扶单位的职责

  成都市作为帮扶单位,要加强对石渠县的对口支援。积极帮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对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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