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交通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
规范收费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4]88号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还贷公路
统贷统还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四年五月)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收费公路还贷建设进展较快,对缓解公路交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改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技术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省公路收费工作中存在的站点过密且设置不规范、违规转让收费权、机构重叠、人员过多、资金随意挪用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收费公路政策的长期稳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实施了规范我省收费公路管理的3项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精神,对国家提出的7类收费站点及我省要求清理的4种收费公路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撒消107个收费站点。二是按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的原则,将收费还贷公路全面上收到市(州)一级实行统一管理。三是以市(州)为中心整合收费项目,规范站点设置,实施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政策。通过在雅安市的试点,“统贷统还”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经验。
当前,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施收费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政策是进一步促进我省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深入推进“三个转变”,进一步促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以市(州)为中心,通过对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达到整合收费项目,规范站点设置,化解不良债务,增强融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基本原则。强化市(州)的管理主体地位,确保收费公路的规范有序发展;强化财政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提高还贷付息的比例;规范经营权转让,纠正和杜绝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收费价格管理,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原则上不增加社会总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国家收费公路政策仍将是我省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各市(州)要充分利用我省“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政策,整合收费项目,化解不良债务,增强公路融资力度,推动新的建设项目,使收费公路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各市(州)应将符合条件的已收费、已立项和符合还贷性收费公路条件的规划项目统一纳入“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方案,切实做到“抓大并小,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0号)的规定,不符合收费公路条件的项目不能纳入“统贷统还”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主线上收费站间距要求基本达到50公里。
(三)合理确定收费期限。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方式,各市(州)制订的“统贷统还”方案既要解决已成收费公路项目的债务偿还,又要兼顾融资和再发展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合理测算和确定收费期限。
(四)认真清理、核定债权债务。收费公路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和车辆通行费的收支情况必须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报省有关部门严格确认。超概算投资和非收费公路的建设债务一律不得纳入“统贷统还”方案。
(五)严肃纪律,纠正和杜绝违规转让。在执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政策时,必须妥姜处理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与商业资本逐利性的关系,通过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作用,做到趋利避害。一方面,为保证交通设施的公益性和公众利益,在吸收社会资本投资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的特别许可并对经营主体的收费价格、期限、服务水平和设施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收入。具备转让条件 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各地必须认真清理和纠正违规转让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转让收费权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六)积极推进新的收费方式,解决城区路桥收费站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设立在城郊结合部的公路、桥梁收费站点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调整、撤并。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调整、归并、外迁或年票等方式尽快解决城区路桥收费站设置的问题。
(七)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车辆通行费属财政性资金,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平调、统筹、挪用车辆通行费,提高收费公路偿还贷款、集资及利息的能力。要加强对收费公路的日常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全社会提供优良的路况和优质的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清理审计债务。实施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方案,各市(州)收费管理部门应尽快对各地收费公路的投资及构成、通行费收支、归还贷款、剩余债务等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合理制订方案。各市(州)在对债务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将已收费、已立项和符合还贷性收费公路条件的规划项目纳入“统贷统还”方案,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加快方案审批。各市(州)上报的“统贷统还”方案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认真审查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政府应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统贷统还”政策抓紧布置和制订方案,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帮助,力争200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统贷统还”的方案上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