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6]81号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学校的责任落实到位,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公办学校继续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禁“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从严规范收费行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在2006年秋季开学以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严禁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教材招标采购和发行。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涉及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用耗材上网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处方、医院用药的管理,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和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抓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克扣涉农资金,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两项制度”(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化解旧债,严防产生新债。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各种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费用,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公务员和政府其他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和运管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自定项目、标准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等违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和行业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对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评议。继续办好省级《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扩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渠道。
继续开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发行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纠风重点工作的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着眼于预防;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闻不问甚至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工作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要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