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1〕87号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201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建设,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八大教育提升计划
(一)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1.开展省级教师培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组织开展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100名省级教学名师培训、1万名农村教师送教下乡培训、1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200名农村县级教师机构培训者培训、2万名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网络远程培训,开展5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建设。
2.管理专家培养。在全省遴选21名优秀校长,依托北师大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开展教育管理专家高级研修培训。
3.特级教师培养。加大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遴选、培养和管理,选拔50名特级教师向教育专家方向培养。
4.培养500名高校教学名师,培养150名学科领军人才。
5.开展高校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师德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培训和教师职称任职培训。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1.巩固“普九”成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
2.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3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5%。
3.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套建设为重点,实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校舍建设,配备和完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4.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修建一批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
5.改善寄宿制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免费卧具,搞好小农(牧)场建设。
6.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扶贫移民局)
(三)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
1.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藏区中职招生1万人,在校生达到3万人。
2.实施彝区免费教育计划,彝区中职招生1.8万人,在校生达到4.4万人。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团省委、省军区)
(四)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育提升计划。
1.实施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12个省定地震重灾县1594名中小学校长进行管理能力培训。
2.实施“灾后重建示范学校校长专题培训”,集中培训400人。
3.实施灾区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文化建设提升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
(五)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中职计划招生54万人,职普在校生比达到4.9∶5.1。
2.保障职教条件,促使50%左右的中职学校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3.建设职教集团和重点专业,重点建设5个职业教育集团和10个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
4.完善职教结构,重点支持20个农村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国资委)
(六)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1.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
2.支持地方高水平大学和新建本科院校建设。
3.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加大对6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5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新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4所。
4.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项目,支持300个教学改革项目,资助10个大学生能力竞赛与训练项目,资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100个。
5.实施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共享建设项目及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2.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达到每生每年750元、初中1000元。
3.免除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杂费,减免范围为全省“5·12”汶川地震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的137个受灾县。
4.资助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小学生105.3万人,初中学生65.2万人,高中学生31.6万人。
5.给中职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共计资助学生52万人。
6.免除2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7.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40万人,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8.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计划26万人,标准为国家助学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3000元生活补助,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5000元。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教育国际交流推进计划。
在国外建立1所孔子学院;选派校长、骨干教师200名到发达国家交流学习;资助100名来川留学生,留学生规模突破4600人;新增1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公安厅、财政厅、文化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外专局)
二、实施九项重点建设工程
(一)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1.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新建、改建、扩建400所城乡幼儿园,其中新建200所、改扩建200所。
2.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完成1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其中,省级培训1000名,国家培训计划中西部项目培训500名。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加固重建中小学校舍852万平方米(含加固499万平方米,重建353万平方米)。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
(三)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实施县镇学校扩容改造。每县重点支持1—2所县镇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推动县镇学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和初中均为每班50人),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2.实施农村薄弱学校及附属设施建设。集中支持县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新建或改扩建,逐步解决学校“大通铺”问题;重点支持县以下农村薄弱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其他附属生活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饮食卫生等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妇联、团省委)
(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1.做好2010年55个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控工作。
2.争取国家今年下达我省34个特殊学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五)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支持25所改革示范中职学校建设。
2.支持10所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建设。
3.支持15个实训基地建设。
4.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1000人次,实施特聘专兼职教师资助计划,聘任(聘用)1000名技能型专兼职教师。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六)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
1.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中小学生用于学习的计算机设备达到每百名学生4.8台。
2.实施“班班通”建设计划,为38.6%的中小学共29760个班级提供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3.推动标准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教育城域网31个。
4.建设省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中心和21个市州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共享分中心,完成60个县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共享分中心建设。
5.启动1个省级数字化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1万套教师周转宿舍,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1.实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支持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资助省属院校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支持183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2.实施特色专业建设与培育工程。 加强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建设与培育,重点资助50个本科特色专业、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本科院校中建设25个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支持建设200门精品课程和20门双语示范课程;支持建设50个优秀教学团队、2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示范实习基地,资助优秀教材200种。(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学位委)
(九)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1.实施重大项目培育计划,支持重大培育项目30项。
2.实施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新建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0个。
3.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广科技成果在生产中取得社会经济效益不低于40亿元。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省社科联、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
三、开展十大方面改革试点
全面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深入推进。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1.在广安市武胜区开展区域性基础教育改革“四课同创”试点。通过推进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促进区域性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高效、富有活力的课堂,构建适合农村地区的教师发展之路。
2.在成都市开展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教师、学校教育教学及质量评价体系试点,逐步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监测体系。
3.在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建设试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文理融合,科学人文并重,构建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抓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阆中市、石棉县、华蓥市3个省级试点县(市)改革试点,着力形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结合自身实际,使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在条件改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质量提升、扶弱助学等方面实现较大发展,成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先导区、素质教育示范区、规范办学样板区,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
1.实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国家改革试点项目。
2.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在德阳市开展“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在广元市开展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试点,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为基础,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局面。
3.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成都、泸州、广元等市组建5个职教集团。探索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在宜宾市开展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试点。探索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分担机制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
5.在仁寿县开展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和为“三农”服务改革试点,整合职教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团省委)
(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
1.在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有关开放大学和开放大学体系建设调研、论证工作。
2.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机制,促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
3.支持成都市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社区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学习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数字化学习实验基地建设和资源库的建设,探索建立成都市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
(五)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1.开展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组织部分中学实施“建立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在成都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成都树德中学、成都外国语学校、绵阳南山中学、德阳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从办学机制、学生选拔、课程实施、培养模式、考试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创设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个性化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探索和总结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有效途径和办法,培养具有创新潜能的出类拔萃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四川省基础教育特别是普通高中阶段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新路。
2.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开展卓越工程师、在四川师范大学开展卓越教师教育培养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类人才的新机制,支持高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3.在成都理工大学开展探索建立符合西部条件和行业需求的研究生创新教育平台建设改革试点。
4.在四川农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团省委、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示范高职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积极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责任单位:教育厅)
(七)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
1.在西南石油大学开展完善治理结构,探索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试点。
2.在西华大学开展改革试点,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聘任考核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3.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开展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总工会)
(八)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1.在西南科技大学开展加强和完善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深化联合办学体制的理念与内涵,完善西南科技大学章程;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的运行机制;建立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效益的评价机制。
2.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管理模式,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3.支持泸州市开展改革试点,完善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选派公办教师到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支教制度;在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等方面落实公民办同等待遇;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九)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
选择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
1.指导成都市开展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2.指导泸州市开展推动跨行政区域教育协作交流机制建设,发挥政府统筹优势,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的格局的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区域特色的教育协作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侨办、省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