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4〕33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打击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一)开展网络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销售假劣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第十次“剑网行动”。加强对较大视频网站和音乐网站,以及通过移动网络传播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行为的监管。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重点,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开展假劣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大对汽柴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测。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缺斤短两、利用加油机作弊和侵犯他人商标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劣车用汽柴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以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具产品整治为重点,抓好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侵权套牌、未审先推,农药肥料有效成分不足、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开展“质检利剑”打假专项整治。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玩具、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生产聚集区。加强对3C认证产品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五)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开展针对中药、化学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生产,以及中药材专业市场等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全面管理电视购物频道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查处电视购物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对家用电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儿童服装、车用商品、燃气灶具、压力锅等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手机、服装、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八)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林木良种违法行为。以杂交玉米、杂交稻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打击以非林木良种冒充林木良种、伪造良种证书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
(九)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技术资料中的商业秘密。探索建立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院)
(十)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为监管。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仿
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查处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商标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十一)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和出版物批发销售场所集中清理检查行动,查缴侵权盗版的畅销书、工具书、教材教辅读物、音像制品,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歌曲侵权盗版行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
(十二)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调处专利纠纷,打击专利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加强对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探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保护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现场业务处等重点口岸的监管,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成都海关)
(十四)打击侵犯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办侵犯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中华老字号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五)推进软件正版化。推动各地、各部门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开展软件正版化市县级政府机关检查验收和省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推进8个新闻出版行业集团所属21家二级企业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为
(十六)加强案件侦办。开展集群战役,狠抓大案要案侦破,铲除链条化、产业化犯罪网络,严惩犯罪骨干。(责任单位:公安厅)
(十七)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处侵权假冒领域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十八)加强依法审判。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判,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依法适用禁止令。组织对大案要案进行庭审直播。(责任单位:省法院)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制度建设
(十九)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自2014年6月1日起,依法公开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定期统计通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加强检查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建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平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制办)
(二十一)开展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制定2014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联动共享信息系统,切断违法失信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做好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强化对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置的分类指导,定期组织涉及危险废物类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基础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宣传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