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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规划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5〕79号   2015年4月21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5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2015年实施计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21号)要求,为确保规划实施,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目的,精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班额化解工程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农村普通小学、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和800元。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藏区32个县〈市〉、大小凉山彝区13个县〈区〉农村小学和初中均按每生1700元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330万名。

  2.高中阶段教育。做好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按照各地实际收费标准,免除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按每名学生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45万名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深入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年度计划招生4000人;进一步完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年度就业率达95%。

  3.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人口分散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按每名儿童1000元的标准和10%的比例,免除非民族地区19万名幼儿保教费;按每名儿童600元的标准,免除民族地区38万名幼儿保教费,受益面达100%,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及藏区、地震灾区群众等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减员、待岗现象,妥善解决下岗分流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加大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健全就业失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8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促进大学生创业8000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制度体系建设,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着力抓好转业转岗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省级劳务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方式。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组织3.5万名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培训。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托三方机制广泛开展企业、园区、街道和乡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小微企业、农民工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推动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建立健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质量,为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工作。到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2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850万人。

  2.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即时结算。加快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力争达60%左右,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75%以上,住院实际报销比达64%以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人民群众多得实惠。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强化失业动态监测,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到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61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75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728万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基本社会服务。

  1.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出台全省低保标准底限政策。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科学细化工作职责,强化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做到保障有进有出、救助有高有低。继续推进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继续推进实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和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评估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创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机制。积极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2.社会福利。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加强散居孤儿权益维护。在全省试点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长效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继续实施“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做好国寿慈善“爱心助养金”发放工作,长效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救助行动。加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与收养登记信息网络。推动全省各地惠民殡葬政策在提标、增项、扩面上有新的进展。

  3.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兼顾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带动养老关联产业发展。推进省委、省政府2015年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建设任务,支持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5万张养老床位,维修改造3万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24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民生大事,为2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依法实施养老机构许可,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指导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试点。推行养老服务护理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加快省养老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

  4.优抚安置。全面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加大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尤其是烈士陵园)和军供保障单位建设投入,新增光荣院养老床位300张,做好残疾军人假肢、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提高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和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军休服务机构和军供保障单位服务保障能力。抓好符合政策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推动解决重症重残、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难点问题,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以及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

  (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

  (五)基本医疗卫生。

  1.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稳定在93%以上,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5%。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加强鼠疫、非典、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工作。探索健全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优化提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规范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全省目标人群孕检率达到80%以上,婚检率逐步提高。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2.医疗服务。全力推进分级医疗,明晰大型医院常见疾病的下转标准和基层医院的上转标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收治范围,严格执行基层首诊报销制度。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规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200名全科医生到乡镇服务。推行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加快优质医疗资源释放。引导民营资本主要投向建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公立医院改制。健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机制。拓展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深化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稳步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及重点专科清理工作。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稳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贯彻实施,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提升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和支出“两分离”规定。巩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制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培育20个县(市、区)示范单位,推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简化办理流程,创新办证方式。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统计数据准确性考核权重。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督查,确保全省年度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

  2.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再生育审批及出生人口日常监测制度,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倡导公民按政策生育,引导各地逐步淡化、取消对放弃生育行为的相关奖励政策。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加强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5个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重点联系县,打造5个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县。加强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分类指导,培育5个计生“三结合”示范县。探索推进养老照护工作,培育5个养老服务示范县。培育2个“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省级项目试点单位。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基本住房保障。

  1.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65万套。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竣工分配,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年内竣工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30%(1万套)定向供应农民工。

  2.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30万户。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小城镇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等行业棚户区改造。改造中坚持拆除新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强政策引导和搭建政府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3.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藏区新居和彝家新寨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公共文化体育。

  1.公益性文化。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试点建设“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新型文化阵地。加强市(州)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继续实施14个美术馆、197个公共图书馆、207个文化馆、4375个乡镇文化站、89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开放。力争每个乡镇每年送9场以上地方戏曲(文艺活动)。继续实施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减免参观门票费用。

  2.广播影视。实施好国家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努力提高覆盖实效。完成省本级应急广播平台、芦山地震灾区和17个试点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基本完成39座高山台站基础设施改造,启动其余34座高山台站建设改造。完成38.74万户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任务。推动全省县城数字影院全覆盖。提升藏区广播电视台译制、播出、覆盖能力。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内容资源库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视听乡村”计划实施。制定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推动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公共服务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推动公共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制订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逐步推进接收设施安装、维护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

  3.新闻出版。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寺庙书屋出版物的补充更新,推进阅报栏(屏)标准化建设。制订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六进”和“书香之家”推荐评选、“农民读书月”等活动。推进实施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实现各市(州)主要城区、部分县(市、区)阅报栏(屏)广覆盖的目标。

  4.群众体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编制我省实施意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继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雪炭工程等全民健身设施。2015年全省计划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0个(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6000万元资金投入)。全省计划培训并考核通过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0人。对70个以上大型体育场馆实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免费低收费开放人数不低于1500万人次。发布四川省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等。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全面落实九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报销政策,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优惠政策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320万名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帮助55万名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为10万名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为4.3万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1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残疾人托底保障制度实施和出台。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服务型建设,配强残疾人专委专干,并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市(州)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残疾人服务中心。全力筹备举办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对照省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标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周密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创新供给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把市场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提供主体。同时,加强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的考核评价,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省委编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注重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分类指导。经济条件和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各项服务功能达到基本标准。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既要重视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又要倡导制度和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既要鼓励地方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新建投入力度,又要注意勤俭节约,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有效利用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完善以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和服务效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对“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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