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蒋巨峰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对截至2007年底制定和发布的规章共203件(其中有6件已经废止)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者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3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不执行的4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件)(略)
2.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4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