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5〕24号 2015年3月24日
(已失效)
甘孜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实施规划
2015年3月
前 言
2014年11月22日16时55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北纬30.3度,东经101.7度)发生6.3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城乡基础设施损毁。此次地震是继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3年芦山地震之后,四川遭受的又一次震级较大、财产损失和局部基础设施破坏较重的地震灾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11·22”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有力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政府办公厅《“11·22”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依据四川省减灾委公布的《四川省甘孜州康定6.3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结合康定地震灾区实际,特编制本实施规划。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地震、民政部门根据地震烈度和实际受灾情况认定的重灾区。规划期为2015年至2017年。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情概况
康定“11·22”地震是甘孜州25年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造成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雅江县、道孚县39个乡(镇)受灾,震中烈度达Ⅷ度,余震频发,最大余震达5.8级。地震能量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地表震动强烈、破坏力大,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四川省甘孜州康定6.3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灾区面积11060平方公里,受灾人口达166407人,其中灾害损失主要集中在康定市塔公镇、雅拉乡、瓦泽乡以及道孚县八美镇等地。据统计,地震共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16459人紧急转移安置。城乡住房受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农牧业、工矿企业部分受损。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威胁。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5.36亿元。
城乡居民住房。因灾倒塌住房74户,严重损坏2953户,一般损坏26683户,造成经济损失8.49亿元。
非住宅用房。因灾严重损坏非住宅用房3.11万平方米、一般损坏非住宅用房38.53万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9亿元。
家庭财产。地震致使2.25万户农村家庭受灾、0.72万户城镇家庭受灾,造成损失8248.5万元。
农业。造成农牧业、林业基础设施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
工业。规模以上受损企业3个,倒损厂房、仓库面积0.52万平方米,经济损失1956万元;规模以下受损企业11个,倒损厂房、仓库面积0.88万平方米,经济损失2160.3万元。工业经济损失4116.3万元。
服务业经济损失。地震造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农牧业等服务业基础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8237.31万元。
基础设施。地震造成公路、机场、水利、市政、农村地区生活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7.1亿元。
公共服务。地震造成107所学校;5个科研机构;38个气象监测站点;40个医疗卫生机构,3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个图书馆(档案馆),1个博物馆,3个文化馆,3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个剧场(影剧院),3个宗教活动场所;4个广播电视台,389个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机构;4个体育场馆,2个体育训练基地及设施设备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4亿元。
第二节 灾区概况
灾区地处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属四省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内地连接西藏地区的重要通道。
——地震活跃地带,地震震级较高。灾区地处鲜水河断裂带、乾宁——康定断裂带、折多塘断裂带及石棉断裂带上。地震活动频繁,震级大,破坏烈度强,堪称全川之最。
——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灾区属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山区、草地面积比重大,气候恶劣,适宜种植耕地少,资源开发粗放,水土流失和草原退化突出。
——经济发展滞后,恢复能力不足。灾区地处四省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历史欠账大,基础设施薄弱,自我供血能力差。
——资源能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水能、风能、太阳能、矿产资源富集,生物物种多样,农产品丰富,具有发展全域旅游、清洁能源、矿产资源深加工和生态农业等产业优势。
——历史文化厚重,地域特色突出。该区域是我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康巴地区的核心区。《康定情歌》、茶马古道、贡嘎山、海螺沟、雅拉雪山等享誉中外。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根据《四川省甘孜州康定6.3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对灾害范围类别的评估结果,将灾区划分为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本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重灾区,其中农房和教育、卫生恢复重建覆盖到一般灾区。重灾区涉及康定市塔公镇、雅拉乡、瓦泽乡、呷巴乡、孔玉乡、炉城镇、新都桥镇,道孚县八美镇、色卡乡、协德乡、龙灯乡,丹巴县东谷乡;一般灾区涉及康定市甲根坝乡、姑咱镇、舍朕乡、时济乡、朋布西乡、沙德镇、贡嘎山乡,道孚县瓦日乡、木茹乡、亚卓乡、下拖乡、红顶乡、沙冲乡、各卡乡,丹巴县边耳乡,泸定县烹坝乡、磨西镇、杵坭乡、田坝乡、岚安乡、泸桥镇、德威乡、新兴乡,雅江县祝桑乡、八角楼乡、呷拉乡、木绒乡;受灾面积11060平方公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借鉴汶川、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结合灾区特点,实行省统筹指导、地方主导实施、群众广泛参与的重建新路子,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将灾后恢复重建与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生态、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统筹考虑。通过灾后恢复重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部分超过震前水平,防灾减灾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节 重建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住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推进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根据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全面准确评估分析灾区灾情,严格保护耕地、林地、草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
——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民房恢复重建全部采用抗震设防设计,严格执行灾害防范避让,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保护生态,突出特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推进灾区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恢复重建充分尊重民族习俗,体现藏区特色和地域风貌。
——坚持团结进步,安定和谐。充分发挥结对认亲、同心同向、共建共创等活动的作用,通过恢复重建筑牢和谐稳定基石,促进民族团结、共同繁荣。
第三节 重建目标
恢复重建规划估算总投资40.9亿元。用三年时间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26683户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和3027户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使灾区群众住上安全温暖的住房;2017年底前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宗教场所重建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使人民群众生产条件、生活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应急防灾减灾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城乡居民住房
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安全适用、体现民族特色、保护生态和节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统筹使用资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住房重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方式,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与藏区新居建设、生态移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农村居民一般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由甘孜州人民政府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补助。
建设要求。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满足四川省地震局《关于四川康定6.3级地震影响烈度Ⅵ度以上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的函》(川震函〔2015〕4号)的要求,采取原址、异址新建等方式重建,住房重建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
建设规模。重建农牧民住房2255户,维修加固受损住房20265户。其中:康定市重建1798户,维修加固9739户;道孚县重建359户,维修加固1300户;丹巴县重建49户,维修加固1159户;泸定县维修加固5146户;雅江县重建49户,维修加固1621户。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分类实施。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原则上不推倒重建。
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行业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5个县(市)的39个乡(镇)受损城镇居民住房,重建772户,维修加固6418户。根据城镇住房配套设施标准,恢复重建配套公共建筑1449平方米。其中:康定市重建743户,维修加固6060户;道孚县重建4户,维修加固138户;丹巴县重建25户,维修加固10户;泸定县维修加固210户。
第三节 集中安置点
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目标,围绕路、水、电、绿化、垃圾处理等方面,整合资金,重点打造7个农村和1个城镇集中安置点,建成设施完善、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示范新村寨。
第四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与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建设标准相衔接,加快对受损学校、卫生计生、文化广播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促进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公共服务
教育。对受损严重的木雅祖庆、丹巴东谷等17所学校重建或局部重建。维修加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31所。
卫生计生。对受损的2个州级卫生医疗机构、1个县级医院、1个县级妇幼保健院、7个乡(镇)卫生院重建或局部重建;对26个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加固。
社会福利机构。对受损的1个儿童福利院维修加固。
公共文化广播体育设施。重建受损严重的2个乡(镇)文化站;对1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1个州级档案馆及受损的广播影视、体育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防灾减灾能力体系建设。建设州、县(市)应急救灾指挥体系、应急救灾避难场所和卫生、宣传、信息应急救援体系,使抢险救灾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第二节 社会管理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维修加固各类受损党政机关设施。
第五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
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快启动实施康定至新都桥等灾区通道项目。统筹乡村公路、客货站建设,优化公路网络布局,提升路网技术水平。修复康定机场受损设施设备,保障机场安全运行。
第二节 水利
重建堤防工程26.04公里,对21处受损农田灌溉排涝设施和小微型水利设施维修加固。结合城乡恢复重建及灾民安置,按因灾重建原则,恢复36个乡(镇)68510人的农村安全饮水设施。
第三节 农牧业基础设施
对农牧综合站、农机站、蔬菜基地、受损标准化农田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行恢复,恢复重建远牧点受损生活用房14.9万平方米、暖棚0.71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5.46万平方米、围栏6.64万平方米,恢复农牧业生产保障能力。
第四节 城镇基础设施
新建或改造受损城镇道路56.92公里及配套设施,重建或维修加固桥梁2537米;重建或维修加固4个集镇供水设施,恢复重建供水管网59.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13公里、城镇污水管网35.5公里;重建或维修加固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8处及配套设施。
第六章 宗教活动场所
统战、宗教部门要指导寺管会合理制定寺庙大殿及僧房恢复重建方案,涉及新建和改建的,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重建项目不得突破原有规模,属文物保护单位的还需依照相关规定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寺庙大殿及僧房的重建或维修加固,要充分发挥寺庙和信教群众主观能动性,采取多方筹资的方式,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
通过规划实施,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开展避让搬迁、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提升防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第一节 地质灾害预防
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开展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施主动预防;大力推进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构建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含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坚持强化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制度,为科学防灾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节 地质灾害治理
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整治。避让搬迁95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主动组织受威胁群众临时避险。对威胁较大、险情较重且处置措施相对简易的1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对康定市孔玉乡寸达河坝集镇后山危岩、炉城镇郭达街后山危岩等40处威胁城镇、学校、聚集点等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治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康定“11·22”地震灾区自我恢复能力弱、群众负担重,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各项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科学高效地组织规划实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税费、金融、土地、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6方面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4〕76号)执行。
地震造成的电力、能源、工矿、商贸等企业的损失,由企业自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自筹资金恢复重建,在三年规划期内同等享受省政府出台的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优惠政策。
资金保障政策。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多方筹集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3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包干补助资金22.5亿元,争取其他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重建补助资金实行总额包干,由甘孜州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捐赠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管理政策。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鼓励和支持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实行“代建制”,民生工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委厅〔2014〕21号)执行。
项目审批政策。凡纳入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州、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执行。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估算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招投标政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项目业主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前进行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灾后重建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对部分重点项目可以总承包方式推进。
上述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省减灾委确定的受灾地区和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的项目。除上述政策措施外,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第二节 规划实施
组织领导。四川省委、省政府成立康定地震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康定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甘孜州人民政府和受灾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规划管理。甘孜州人民政府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遵守并执行本实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受灾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物资保障。甘孜州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生产和调运,确保物资供应高效、畅通、安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统筹组织州内及周边地区建材生产供应。省直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交通保障。甘孜州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重要运输通道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畅通和安全。
对口支援。省内对口支援受灾地区的市、县(区)要加大帮扶力度,最大限度为灾区提供人才、技术、管理支持,积极主动参与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对灾区的支援力度。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附件: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责任分工
附件
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实施规划责任分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11·22”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85号)和《四川省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规划》,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制定如下责任分工。
一、灾区政府职责
甘孜州及受灾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
灾区各级政府在省康定地震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指导下,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启动恢复重建项目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用好资金、用活政策,引导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灾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甘孜州政府做好统筹汇总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省康定地震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乡居民住房和实施规划项目恢复重建进度。
二、省直部门职责
省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统筹工作,全面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帮助指导受灾地区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档案和广播影视项目恢复重建分别由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指导,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政权政法项目恢复重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
(三)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由省委藏区办牵头指导,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市政、水利、农牧业恢复重建项目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由国土资源厅牵头指导。
(六)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组织。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省直相关部门配合,会同灾区各级政府,坚持科学选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突出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抓紧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充分利用灾区当地建筑施工力量,协调省内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参与灾区重建;涉及民生项目要创新藏区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引导和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工作。
(七)切实保障建材运输与电力供应需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电力等配合。实行建材特供机制,充分利用本地建材,搞好外地建材的组织调运,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钢材、水泥、砖、玻璃等建材供应;加强运输通道保通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灾区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
(八)切实做好资金平衡调度与监管。重建包干补助资金由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筹措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重建资金的下达和拨付。资金监管由审计厅牵头,监察厅等部门配合,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九)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省内对口支援由省委藏区办牵头,广东省对口支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对口援建单位在已有援建基础上,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灾区的帮扶力度,指导灾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