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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6]87号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搞好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专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假与扶优、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政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监管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重点范围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粮食、食用油、肉、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边销茶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

   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的认证工作,加大对认证产品及标志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开展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二)狠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加工质量标准,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食品加工作坊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大力整顿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引导和警示消费。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包装和标识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台帐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添加剂流入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以及“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市场执法检查。

(四)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业开办前选址、卫生设施设备的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对已开办的餐饮业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的饮食摊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五)着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设施设备落后、不达标的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窝点。

(六)积极开展边销茶氟中毒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召开的甘孜地区饮茶型氟中毒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边销茶氟中毒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治标与治本并重的原则,突出区域重点,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全方位开展边销茶氟中毒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边销茶生产、销售环节的清理力度。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采取相应执法手段,生产企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技改的必须技改,整合生产企业,形成规模生产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使质量可控;规范边销茶经营行为,推行边销茶生产经营索证、索票、检测、认证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无证、高氟、霉变、腐烂的边销茶。二是指导督促边销茶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引导和规范边销茶经营企业及个人的经营行为。三是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要在已有科技攻关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力争生产出低氟优质低价的边销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同胞自我保护和安全消费意识,倡导科学的饮茶方法。四是制定和完善边销茶的标准体系,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四川省低氟边销茶地方标准》。五是研究储备制度,达到既保障少数民族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又保障基本供应的目的。六是加强督查,确保边销茶氟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以服务和协调为切入点,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整体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处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问题。

(八)开展重点食品品种安全情况的抽查。为掌握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当地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选择部分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情况抽查,即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随机购买样品,送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将检验结果反馈当地政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

(九)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4次全省性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五一前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重点检查边销茶氟中毒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次:7月份,由省卫生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豆制品、奶制品以及冷冻饮品等品种。

第三次:国庆前夕,由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儿童食品、食用油以及白酒等品种。

第四次: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由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制品、水产品、腌腊制品以及炒货等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级、各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二)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增强消费者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伪劣食品能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各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阶段性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

附件:

1.重点食品品种安全情况抽查方案(略)

2.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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