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91号 2015年11月4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以致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滞后。为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时学习传达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或意见。做好重要文件宣传解释工作,注重普遍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确保重要文件在要求知晓范围内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省政府部门(单位)。省政府部门(单位)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相关职责任务,运用文字、图表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做好重要文件解读工作。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标明任务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并逐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对文件贯彻落实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职责和工作事项予以明确,指导督促、全面掌握相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创造性地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责任清单要与省政府重要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送。
(三)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牵头组织开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专项督查活动。要加强专项督查的统筹管理,控制一般性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时,需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督查立项申请,经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及省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照“谁申请,谁承办”的原则开展督查督办。
(二)交办。已立项的督查事项以办文通知形式交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办理。牵头部门(单位)要动态跟踪、实时掌握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配合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按要求反馈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台账,对督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任务较多的重大专项工作要建立专项督查台账。对政策措施未落地、效益未发挥的,不得销账。
(三)督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单位)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推动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按照“归口负责”原则,指导市(州)和部门(单位)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领导。省政府督查室要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进展迟缓、部门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限时整改。
(四)报告。省政府重要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程序汇总报送传达部署和分解推进情况;3个月内,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报送实施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情况要正式行文报告和请示。牵头部门(单位)按要求汇总贯彻落实及督办情况,送省政府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报省政府领导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梳理汇总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将专项督查情况报省政府领导。
四、结果运用
省政府办公厅建立通报机制,根据落实和督办中掌握情况和反馈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略)
2.省政府重要文件督查督办立项清单(略)
3.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