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川办函〔2009〕233号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各地推荐、有关部门评选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大邑县新场镇等18个镇(村)为我省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指导,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做到修旧如旧,保持原有历史风貌;坚决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全面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上将对其保护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而导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价值灭失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
附件: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一、历史文化名镇(11个)
大邑县新场镇
邛崃市火井镇
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
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
富顺县狮市镇
富顺县赵化镇
古蔺县二郎镇
峨眉山市罗目镇
通江县毛浴乡
平昌县白衣镇
理县薛城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7个)
邛崃市平乐镇花楸村
泸县方洞镇石牌坊村
阆中市水观镇永安寺村
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
茂县黑虎乡小河坝村
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大佛寺村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始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