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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27号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简称省新闻出版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局挂四川省版权局(简称省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三)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文化厅。

  (四)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将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七)将省广电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八)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和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以及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书屋工程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访、电子政务、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并指导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民读书活动;承担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起草新闻出版、版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立法建议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组织协调出版物鉴定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检查并负责执法监督等工作;承办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相关经济政策;承担全省国家出版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统计分析;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的财务工作;参与制定中小学教材价格政策。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监督;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刊的年检和鉴定工作;组织报刊的质量考评及对报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五)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审核报批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质量检查和图书鉴定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工作;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跨区域民族出版物合作出版规划;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工作;负责全省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和进口等事项进行监管;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发行工作。

  (七)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拟订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及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和审看。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我省“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管理著作权集体组织、涉外著作权代理和版权中介等机构在川活动;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调全省版权对外交流、合作与联络工作;负责全省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涉外版权贸易、涉外版权合同登记及国外作品在我省的认证工作;指导全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评比表彰和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省版权局副局长)3名;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和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省广电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省新闻出版局在审批出版单位的资质等相关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批。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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