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4〕175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攀府〔2014〕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攀枝花市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1平方公里,终极人口规模120万人,城市用地终极规模135平方公里。根据攀枝花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17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39.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生态绿地保护。建设以机场周边山体绿化为“一心”,以沿金沙江两岸绿化带为“一链”,以江南片区与城西片区、城东片区间的绿化隔离带为“二带”,以中心城区三大片外围山体的三个绿环为“三环”,以多个由滨江绿地、环山绿地或者防护林带构成的生态安全岛为“多岛”的城市绿地系统。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攀枝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做好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